一、作出的自来水停水审批单批复决定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 | 停水范围:建干路(环**二路至东二环路)段沿线两侧用户。 停水影响主要单位:兴进御园小区、黄莺岩村、冠城**华郡、中海元居、****研究院生活区、联发旭景小区、怡景苑小区、建干路变电所、建干路85号、彭家岭新村等附近单位和居民停水。 | **市自来水停水审批单 | 市审批自来水停水﹝2024﹞13号 | 同意 | 2024年10月14日 |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7日 |
2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 | 停水范围:**吉沃****公司,路口村,东边山安置地,桂****公司,慧佳**佳园,**园,云锦园,御观山,****花园,顺鸿一品尚城,金禾苑,锦榕花园,全兴小区,金禾苑阳光城,恒利花园,印象名人邸,都市丽景,都市心语,中仁居民区B区,兴林小区,佳兴大厦,****大队,****地质队,保利花园,****超市,********中心,****酒店及**路沿途附近单位居民。 | **市自来水停水审批单 | 市审批自来水停水﹝2024﹞14号 | 同意 | 2024年10月14日 |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18日 |
二、作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集团第四****公司 | **区**河、马鞍河、灵剑溪、 漓江风景名胜区、华侨旅游经济区 |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市建筑垃圾处〔2024〕90号 | 同意 | 2024年10月14日 |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2月4日 |
2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公司 | **区规划群众路东**线以北,春江路以东 |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市建筑垃圾处〔2024〕91号 | 同意 | 2024年10月18日 | 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2月6日 |
3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市睿****公司 | **区翠竹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市建筑垃圾处〔2024〕92号 | 同意 | 2024年10月18日 | 2024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18日 |
三、作出的**市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 ******公司 | ****中心花坛北侧) | **市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市审批临时广告许可﹝2024﹞46号 | 同意 | 2024年10月18日 | 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20日 |
四、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诊所 | **壮族自治区桂****中心****医院第一幢第1层 | **** | 同意 | 2024年10月16日 | 2029年10月15日 |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