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两中心”B****科技馆)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市柯**信安街道府东街208号405、406室 | 地址:**省**市柯****街道芹江东路288号1幢1416室 | ||||||||||||||||||||||||||||||||||||||||||||||||||||||||||||||||||||||||||||||||||||||||||||||||||||||||||||||||||||||||||||||||||||||||||||||||||||||||||||||||||||||||||||||||||||||||||||||||||||||||||||||||
联系人:周元翠 | 联系人:王婷 | ||||||||||||||||||||||||||||||||||||||||||||||||||||||||||||||||||||||||||||||||||||||||||||||||||||||||||||||||||||||||||||||||||||||||||||||||||||||||||||||||||||||||||||||||||||||||||||||||||||||||||||||||
电话:183****9202 | 电话:153****7389 | ||||||||||||||||||||||||||||||||||||||||||||||||||||||||||||||||||||||||||||||||||||||||||||||||||||||||||||||||||||||||||||||||||||||||||||||||||||||||||||||||||||||||||||||||||||||||||||||||||||||||||||||||
标段(包)名称: | **市“两中心”B****科技馆)项目(EPC+O); | 标段(包)编号: | A330********500****0000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市“两中心”B****科技馆)项目(EPC+O) 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澄清的内容如下: ㈠“2.1 项目概况:展项约235余件。概算总投资约13713.65万元,工程费用约11696.92万元。”修改成“展项约234余件。概算总投资约13549.60万元,工程费用约11634.76万元” ㈡“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费用约11696.92万元。”修改成“本次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费用12261.225224万元。” ㈢“3.11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管理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交纳”修改成“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必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交纳”。 ㈣“3.11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增加“4.其他人员的名单(不包含运营管理人员当中的38名其他人员)”。 ㈤“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修改成“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㈥“4.3.2 CA办理:网址:https://zjpubservice.****.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修改成“网址:https://ggzy.****.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的内容修改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261.225224万元,其中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澄清的内容如下: ㈠“资信标评审”“投标人设计业绩”和“投标人施工业绩”当中“则需补充提供中标结果公告的网页截图。”修改成“则需补充提供中标结果公告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如没有,需提供业主证明)。” ㈡“资信标评审”“投标人运营业绩”当中“注:以上业绩实施内容需包括承担过文化场所运营工作及运营维护,需同时提供运营合同(或任一年度的考核结论****银行流水证明或公开报道的证明资料)”修改成“注:以上业绩实施内容需包括承担过文化场所运营工作及运营维护,需同时提供运营合同、任一年度的考核结论(****银行流水证明或公开报道的证明资料)并加盖业主公章”。 ㈢“资信标评审”“7.以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⑴若为工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履约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⑵若为政府采购类项目,需提供包含业主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并提供建****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修改成“7.以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⑴若为工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⑵若为政府采购类项目,需提供履约验收报告或包含业主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并提供建****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 ㈣“资信标评审”“8.本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企业施工业绩、企业设计业绩等进行网络公示。”修改成“8.本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投标人施工业绩、投标人设计业绩、投标人运营业绩等进行网络公示。” ㈤“技术标评审”中增加“技术标未提供相关内容的,该项作0分处理。”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澄清的内容如下: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的内容修改成: 1.工程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1.1建筑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1.2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1.3展品展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1.4特效影院(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1.5展馆智能化及其他(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2保险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3试运行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4室内环境空气监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5开办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㈡“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合同价格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管理其他费四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的方式承包”修改成“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合同价格包括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用组成,其中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展品展项、特效影院、展馆智能化及其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保险费、试运行费、室内环境空气监测费、开办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的方式承包”。 ㈢“14.2.1 预付款支付”中“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不含设计费、暂估项目、标化工地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工程预付款9%,工资性工程预付款1%)。”修改成“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不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工程预付款9%,工资性工程预付款1%)。” ㈣招标文件全文“4D影院”修改成“特效影院”。 ㈤“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修改成“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5 %。” 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增加“21.15开办费中包含运营所需的两辆车辆采购,其中一辆轿车、一辆商务车,车辆采购需符合《**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澄清的内容如下: ㈠“九、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装修部分”增加项目如下:
㈡“九、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增加“展品展项部分”和“其它部分”
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澄清的内容如下: ㈠“三、资格审查表”中资格等级合并右边两个单元格,详见附件最新版的招标文件。 ㈡“三、资格审查表”中“备注:以上所涉及的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件(截图)附后。”修改成“备注:以上所涉及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截图)附后。” ㈢“七、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内容;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内容;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内容。[以上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如有两家施工单位的,按区块分工)填写]”修改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内容;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内容。(以上工作内容按招标公告要求填写)” ㈣“十、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中“我公司充分理解招标公告3.2.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和3.4“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修改成“我公司充分理解招标公告3.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9“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和3.11“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㈤“十二、知识产权承诺书”中“承诺方签字: ”修改成“承诺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㈥“一、技术标封面”中的内容修改成“技术标封面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㈦“投标函”中“3.确保质量达到:⑴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满足合同签订时最新设计标准)。 ⑵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⑶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达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修改成“⑴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初步设计图纸的要求。 ⑵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⑶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⑷运营质量标准:按照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省、市对具体开发涉及的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及质量要求。” ㈧“投标函”中“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修改成“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㈨“㈡投标函附录”表格中的序号进行修改调整,详见附件最新版的招标文件。 ㈩“价格清单”“1.3投标报价由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四项费用组成。如下:”修改成:“1.3投标报价由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用组成,其中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展品展项、特效影院、展馆智能化及其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保险费、试运行费、室内环境空气监测费、开办费。如下:” “2.价格清单”中的表格修改成:
(十一)“三、已标价项目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附件项目清单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修改成“三、已标价项目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附件项目清单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后附在商务标内容当中)” “三、已标价项目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附件项目清单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后附在商务标内容当中)”中的内容已修改,详见附件最新版的招标文件。 (十二)附件“业主证明”当中增加“注:如业主证明存在虚假,伪造等不实内容,影响评标结果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业主单位责任。” 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招标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八、以上修改的内容招标文件中存在类似内容已同步修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 2024年10月18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衢****办公室 | 电话: | 0570-****618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