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1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天鹅****公司 生物基莱赛尔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4】026号 | 2024年10月17日 |
2 | 隆达****公司年产20万吨铝合金液(锭)技改项目 | 顺行审环【2024】027号 | 2024年10月17日 |
附件1:隆达****公司审批意见(1)
附件2:关于**天鹅****公司生物基莱赛尔纤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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