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好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按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区公租房清廉分配工作示范点创建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物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为区本级清退回收后二次分配的公租房,主要分布在和谐家园、和谐春天、北城新苑等小区,共计47套。房源信息详见附件《区本级47套空置公租房房源信息一览表》(房源面积以配租合同为准)。
二、实物配租对象确定
已通过审核纳入**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轮候管理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系统轮候次序确定,若出现电话无法联系、自愿放弃等情况,依次递补。
三、实物配租比例及方式
1、实物配租比例:本次实物配租按照1:1的比例进行现场抽签,即47户申请户现场抽签配置47套房源。
2、实物配租方式:现场查验身份信息后,按照系统轮候先后顺序依次抽取房号。
四、实物配租程序
(一)公租房房源信息公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
本次待分配****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社区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二)实物配租资格复核(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1、按照系统轮候顺序,依次电话通知轮候对象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复审表》进行资格复审。资料提交时间截至10月24日。
2、对轮候对象提交的复审资料进行审核,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定本次实物配租对象名单。(2024年10月30日前)
(三)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公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将确定的拟实物配租****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社区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四)组织分配(2024年11月9日)
1、初步拟定于11月9日9时00分开始抽签分配47套公租房,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各申请人按照抽签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西大街3号)等待公租房抽签分配。
3、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1人参加抽签分配。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或其他亲属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代为参加抽签分配;需24小时监护、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1名监护人或亲属陪同。
4、工作人员核对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组织人员入场并按照系统轮候顺序依次抽取房号。
6、****中心根据抽取房号结果当场向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发《区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通知单》。
7、结束退场。
(五)查验房源,确认分配结果(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1、实物配租对象验房后填写《区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回执单》,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实物配租保障资格。
2、****中心住房保障科根据实物配租对象填写的回执意愿开具《实物配租证明》。
(六)办理起租手续
实物配租对象按照《实物配租证明》时间要求,****保障中心资产管理科办理起租手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实物配租保障资格。
(七)分配结果公示
****中心将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五、监督管理
1、为确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纪检组、群众代表对本次公租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2、群众代表在参加本批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中推举产生,现场推举5名群众代表对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进行全程监督。
3、在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中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分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分配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构成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
六、其他说明
1、在公租房实物配租过程中,拟分配对象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实物配租的或选取房源后放弃的,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监督举报电话:0916-****185
****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