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政府关于印发**市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南府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的采矿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市**塘区双定镇**村岜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CK2024-008采矿权位于****西方向约330°方位,直距38km的双定镇**村岜仙山一带,**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80°06′45″,北纬23°7′07″,行政区划属**塘区双定镇所辖。本次出让属于“净采矿权”出让,该采矿权为“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调整**范围重新出让矿山(**北侧原设置的**市**塘区双定镇**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已完成注销),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面积:0.2215km2,开采标高:+289.74m至+150.00m,**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 | Y | X | Y | ||
1 | ****282.49 | ****1344.00 | 5 | ****565.50 | ****1967.00 |
2 | ****117.73 | ****1720.91 | 6 | ****640.50 | ****1816.00 |
3 | ****165.50 | ****1859.50 | 7 | ****536.60 | ****1627.00 |
4 | ****240.62 | ****1939.40 | 8 | ****565.50 | ****1457.00 |
**面积:0.2215km2 开采标高:+289.74m至+150.00m |
该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的方式进行开采,**范围内估算矿山总设计可利用**量1407.4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67.41万吨,综合利用**340.05万吨)。按采矿回采率95%计算,本次出让矿山总可采储量1337.0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14.04万吨,综合利用**323.05万吨),其中矿山原批准范围内剩余已处置过收益的可采储量为35.41万吨,**范围内新增矿石可采**储量为1301.68万吨。矿山设计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出让年限6年(其中含基建期0.9年)
CK2024-008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cn)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网址:kyqgs.****.cn)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符合上述竞买资格、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本期出让采矿权不设置底价,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挂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采矿权挂牌出让相关时间
本期公开出让采矿权挂牌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4日24时00分。竞买申请人须在2024年10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1月26日(即报名截止日)17时00****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报名成功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网上交易系统颁发的竞买报价资格确认书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进行网上挂牌报价。本期出让活动竞价询问期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04分。
注:本期采矿权在2024年11月28日的挂牌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五、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市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网上自行下载模板并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证书介质USBKEY;
携上述材料至**市玉洞大道33****中心9楼B****服务大厅4号窗口即CA证书办理咨询窗口,或**市**区桂春路14号一楼(地铁三号线埌西站B出站口左侧步行10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办理数字证书。
六、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报价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报价资格,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具体网上报价规则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南府规〔2021〕2号)规定执行。
七、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市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市自然**网上交易系统CA证书使用手册》,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市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八、其他要求
(一)该采矿权为“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调整**范围重新出让,**北侧原设置的采矿权(**市**塘区双定镇**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已完成注销。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长期待摊费用,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叁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6525元),具体见《**市**塘区双定镇**村岜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资产价值价格评估报告》;原采矿权剩余已处置过收益的可采储量为35.41万吨,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已处置过收益的矿产**储量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玖仟叁佰元(¥****300元),具体见《**市**塘区双定镇**村岜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剩余已处置过收益的矿产**储量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金土矿权评字〔2023〕第1116号);以上两项资产评估总价值合计为人民币贰仟零壹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伍元(¥****5825元)。竞得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由原采矿权人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按资产清单,将资产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资产后,10日内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10日内完成退场,资产移交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原采矿权人和竞得人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人民政府查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在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需提供有企业法人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与竞买承诺书》(详见附件)。竞得人未按要求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含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部分)视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开采年限,根据设计生产能力计算,按审批权限和储量实际可采年限出让。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已出让可采储量的开采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终止。
(三)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以该竞得人名义依照采矿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采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遵守国家有关自然**、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经信、水利、交通、电力和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须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除原采矿权人移交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外,采矿权竞得人需要使用**周边其他土地的,土地租赁、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周边道路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政府、相关村屯及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该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矿山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办理用地手续导致开采延后,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有**量的,可按要求办理采矿权延期手续;因用地手续无法办理而导致矿山完全未开采的,竞得人(矿业权人)可申请撤回采矿权,出让方撤回采矿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采矿权的矿山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基础设施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须接受《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合同条款(详见附件),并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竞得人须持《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全部前置材料到出让人办公地点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时提交需要的材料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或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含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部分)视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六)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须在矿山开工建设之日起1个月内开始基金计提存入基金账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预计和计提,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不能够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需要或因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治理恢复方案变更资金加大时,竞得人要按实际需要补充计提基金或者自筹资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同时,竞得人须****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并与出让方、****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须在项目动工前1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竞得人须按总体方案要求,分台阶开采,做到“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并按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七)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立即筹备组织开工建设,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0.9年内具备开采条件并投入生产。对属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竞得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开采工作且矿山完全未开采的,出让人可以撤回采矿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如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1年的,出让人可按照《**壮族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二)开采小型规模、小矿、零星分散矿产**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1年的”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另行组织出让,竞买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须按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和开发**,并在投产后1年内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禁止在爆破安全距离内爆破,必须充分考虑矿石滚落的风险,采取设置隔离挡墙、缓冲区、及时清理浮石等必要措施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同时为满足《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如**周边存在爆破作业互相影响的情形的,竞得人需自行与存在相互影响的企业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满足相关法规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开采,综合利用矿山开采及生产中产生的表土、废渣等固废;项目生产运营及建设过程中必须满足工业固废“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废渣。同时,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落实好扬尘治理、截排水及废水处理等措施,最大化减小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十)经核,**范围与现阶段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方案不冲突,但由于**周边有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竞得人在实际开采时应考虑设置开采缓冲区,避免开采过程造成生态破坏。
(十一)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政府组织完成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现场人员探勘、制图等前期工作,工作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万元整(¥****000元),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塘区财政部门一次性缴清。
****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该采矿权**范围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属认定,并与相关权属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竞买人参与竞买前****人民政府查阅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作对租赁合同已经了解并完全认可,不得再对租赁合同提出异议,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租赁、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和金额支付。采矿权挂牌成交后,****人民政府向竞得人移交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到期后,竞得人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自行续订合同。同时,****林业局已出具符合使用林地政策的意见,并承诺配合竞得人办理用林指标相关工作。
(十二)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为助推乡村**、改善矿山当地镇、村人居环境,竞得人须按照桂自然资发〔2021〕74号文有关要求,支持**塘区乡村**工作。竞得人取得采矿权且在矿山正常生产后,****村委、镇政府协商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政府批复后实施。采矿权出让助推乡村**投入金额为成交价的3%,****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并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九、风险提示
矿产**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该采矿权为“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调整**范围重新出让,原矿山资产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叁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6525元),原矿山批准范围内剩余已处置过收益的矿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玖仟叁佰元(¥****300元),合计为人民币贰仟零壹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伍元(¥****5825元)。竞得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由原采矿权人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按资产清单,将资产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资产后,10日内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10日内完成退场,资产移交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原采矿权人和竞得人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人民政府查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原采矿权人已出具配合办理资产移交承诺书,但对有关资产能否办理移交过户手续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及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资产现状、资产瑕疵及原采矿权人不配合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移交过户手续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方就资产移交不作任何承诺。
(二)原采矿权人移交资产涉及矿山用地事宜的,若用地手续已到期,竞得人需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用地手续无法重新办理而导致移交资产被拆除的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在报价前应自行前往该矿山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现场周边环境;需了解**地质、开发利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等详情的,****人民政府查阅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本次出让**范围的地质详查工作由**省新达****公司承担,报告提供的**范围内估算矿山总设计可利用**量1407.4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67.41万吨,综合利用**340.05万吨),按采矿回采率95%计算,本次出让矿山总可采储量1337.0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14.04万吨,综合利用**323.05万吨)。勘查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一经报价后,即视作对勘查成果资料可能存在的误差、对矿体储量及矿石品质风险以及对矿山现状和出让文件已经了解并完全认可,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矿产**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本次出让的是相应**的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开发利用中,涉及本次净采矿权出让未处置、未办理的有关事项,涉及矿山用地手续,山林、道路及进场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本次出让的是相应**的采矿权,因其它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影响。
十、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服务中心承办。
十一、本期采矿权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s://ggzy.****.cn/gt/trade/home)自行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一)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1.办理地点:**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9楼B****服务大厅4号窗口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71-****019
2.办理地点:**市**区桂春路14号一楼(地铁三号线埌西站B出站口左侧步行10米)
联系电话:0771-****343
(二****交易中心
联系人: 覃先生、韦女士
联系电话: 0771-****773、0771-****796、
联系地址:**市玉洞大道33****中心B座11楼1117室
(三)南****服务中心
报名咨询:莫雅婷、齐邦龙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771-****179、****181
(四)网挂技术咨询:梁宝坤、曹哲、许雅鑫
联系电话:0771-****188、****192、0771-****185
联系地址:**市锦春路3-1号南****服务中心二楼
(五)南******局
联系人:黄良豪
联系电话:0771-****950
联系地址:**塘区雅际路15号
十三、查询网址
https://ggzy.****.cn/gt/trade/home(网上交易系统)
http://ggzy.****.cn/nnggzy(**公共**交易平台[**●**])
http:// zrzyj.****.cn/(****网)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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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