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安庆电厂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电厂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厂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88.300000 | 1378.6818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阮洋 | 张全波 | ||
业绩 | 1、国电双维2×1000MW机组工程智慧物资管理、****集团**省电力****公司、2019年8月 2、****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项目、国能**六****公司、2024年6月 3、**京能**二期扩建2×660MW热电联产工程、******公司、2020年9月 4、**华电**一期2×1000MW煤电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集团****公司、2021年8月 5、****电厂2×100OMW**工程设备物资代保管项目、****集团****公司、2021年10月 6、****电厂(2×660MW)工程基建期物资代办服务、****公司、2019年7月 7、****电厂二期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项目、****集团****公司、2023年7月 8、河**能**热电扩建项目2X100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合同、********公司、2023年12月 | 1、国家能源**2x1000MW燃煤机组物资代保管、国能****公司、2023年9月 2、****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设备物资代保管服务、国能******公司、2023年12月 3、国家能源**电力**热电4x660MW扩建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公司、2024年3月 4、**能源**祥光2×660MW热电联产工程物资仓储代保管、****咨询院有限公司、2020年8月 5、****电厂二期2x1000MW燃煤电站工程设备代保管合同、****集团**电力****公司、2019年9月 6、****川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9月 7、**枣矿红墩界2×660MW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9月 8、国网准东2×66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EPC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3月 9、****电厂二期工程2×700MW(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工程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卸车及代保管服务、****集团**电力****公司、2022年2月 10、****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设备物资代保管项目、国能******公司、2022年12月 11、****电厂二期2x1000MW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物资代保管、****集团**电力****公司、2023年2月 12、****公司2x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工程物资代保管、****集团**电力****公司、2023年6月 13、**赣能** 2X1000MW 清洁煤电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合同、******公司、2023年6月 14、****电厂二期1x1000MW扩建项目工程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 15、****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3月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21
邮箱:****2312@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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