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二厂)调色中心VOC环保设施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61313C | 建设单位法人:杜宝新 |
杨德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精武镇毛条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VOC环保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精武镇毛条路 |
经度:117.092656 纬度: 39.00848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15 |
津西审环备函【2017】0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0000432、202********0000081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06 |
906 | 运营单位名称:****(二厂) |
911********36131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二厂) |
911********36131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05MNGT36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04 id=283#_np=104_35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022年5月20日,调色车间增加一套VOC环保设备,与原有环保设备共用1根排气筒,保持两套环保设备一备一用,并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432。 2023年3月1日,调色中心生产设施不变,将原有的备用的一套VOC环保设施沸石转轮CO拆除,更换为沸石转轮RTO ,使车间内废气通过原有的沸石转轮RTO与新增加的沸石转轮RTO处理后,分别通过原有的1根15m排气筒与新增的1根15m排气筒排放,使车间内无组织变成有组织达标排放,并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081。 | 实际建设情况:调色中心废气通过原有的“沸石转轮+RTO”与新增加的“脉冲除尘+沸石转轮+RTO”处理后,分别通过原有的1根16m排气筒DA028与新增的1根16m排气筒DA034排放 |
为提高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调色中心废气通过原有的“沸石转轮+RTO”与新增加的“脉冲除尘+沸石转轮+RTO”处理后,分别通过原有的1根16m排气筒DA028与新增的1根16m排气筒DA034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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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沸石转轮+RTO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 调色中心废气通过原有的“沸石转轮+RTO”通过原有的1根16m排气筒DA028排放 | 经2024年4月25日、4月26日两个周期对本项目废气排气筒DA028的监测,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12kg/h,净化效率为90.3%;挥发性有机物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94×10-2kg/h,净化效率为90.7%;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1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99×10-3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69×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8;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检出;烟气黑度(级)监测结果均<1。 | |
2 | 脉冲除尘+沸石转轮+RTO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 调色中心废气通过新增加的“脉冲除尘+沸石转轮+RTO”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根16m排气筒DA034排放 | 经2024年5月6日、5月7日两个周期对本项目废气排气筒DA034的监测,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68kg/h,净化效率为91.7%;挥发性有机物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96×10-2kg/h,净化效率为86.0%;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9×10-3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4×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检出;烟气黑度(级)监测结果均<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小噪声,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减振降噪。 | 经2024年4月25日、4月26日两个周期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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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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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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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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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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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2年5月20日,调色车间增加一套VOC环保设备,与原有环保设备共用1根排气筒,保持两套环保设备一备一用,并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432。 2023年3月1日,调色中心生产设施不变,将原有的备用的一套VOC环保设施沸石转轮CO拆除,更换为沸石转轮RTO ,使车间内废气通过原有的沸石转轮RTO与新增加的沸石转轮RTO处理后,分别通过原有的1根15m排气筒与新增的1根15m排气筒排放,使车间内无组织变成有组织达标排放,并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081。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调色中心废气通过原有的“沸石转轮+RTO”与新增加的“脉冲除尘+沸石转轮+RTO”处理后,分别通过原有的1根16m排气筒DA028与新增的1根16m排气筒DA034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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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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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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