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这里的房屋将要被征收!还有2则公告
**这里的房屋将要被征收!还有2则公告……
近日
****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县**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项目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详细内容
一起来看
关于**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自然**部门拟定了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涉及**县城文锦南路西侧,东以文锦南路为界,南以已征地为界,西以已征地为界,北以已征地为界。四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主体;****政府确定****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和抢种、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4.近期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联系地点:**县水口路
联系人员:吴泽伟
联系电话:152****5269
****
2024年10月12日
**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为推进**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对**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公开选定**县文锦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一)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二)房屋征收部门将已报名且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公告,由被征收户进行协商或投票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
(三)若被征收户未按规定选定评估机构,则依法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
(四)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选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的评估机构。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房地产(非空地)评估和土地评估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资质需具备二级或以上资质;
2.**省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3.必须从事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4.在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评估工作的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并服从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一)评估机构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质量承诺书(原件);
2.机构简介(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资格文件(复印件);
5.评估师资格文件(复印件);
6.曾接受的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一份(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
(二)报名资料的审查
上述列明为复印件的资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后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下午17时截止。受理登记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报名地点
****(地址:**县水口路)
联系人:吴泽伟
联系电话:152****5269
****
2024年10月16日
**县**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项目房屋
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为推进**县**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公开选定**县**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项目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一)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二)房屋征收部门将已报名且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公告,由被征收户进行协商或投票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
(三)若被征收户未按规定选定评估机构,则依法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
(四)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选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的评估机构。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房地产(非空地)评估和土地评估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资质需具备二级或以上资质;
2.**省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3.必须从事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4.在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评估工作的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并服从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一)评估机构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质量承诺书(原件);
2.机构简介(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资格文件(复印件);
5.评估师资格文件(复印件);
6.曾接受的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一份(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
(二)报名资料的审查
上述列明为复印件的资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后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下午17时截止。受理登记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报名地点
****(地址:**县水口路)
联系人:吴泽伟
联系电话:152****5269
****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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