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经济**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市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经济**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市**镇**村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行飞0550-****8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6楼西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陆淼0550-****58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 | 叁佰贰拾肆万柒仟伍佰玖拾叁元柒角整 (小写:****593.7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杨婷婷 技术负责人:江建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 ||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皖234****04172 技术负责人:934********01010039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不高于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 | 叁佰贰拾肆万柒仟柒佰叁拾玖元整 (小写:****739.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王林 技术负责人:张国文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 ||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皖234****55900 技术负责人:****02005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市正启****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价(元) | 叁佰贰拾肆万陆仟陆佰贰拾叁元整 (小写:****623.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徐有田 技术负责人:宋玉红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 ||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皖234****49973 技术负责人:****03640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1日) (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13400元,专家评审费 4280 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或****,地址:**省**市**市**镇**村或**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6楼西侧,联系人:胡行飞、陆淼,联系电话:0550-****899、0550-****588。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市公共**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n/fwzn/011001/****01001/011****01003/****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n/fwzn/011001/****01001/011****01003/****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市****管理局,地址:****广场****中心,联系人: 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 0550-****322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