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4)其他评分因素中“业绩”部分关于水域长度的特征指标证明材料澄清如下: 评分项备注中已明确:水域长度以提供的桥位处岸线资料或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施工图或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为判定依据。 因此,如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满足评分项要求的水域长度特征指标信息,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水域长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7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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