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市历史遗留矿山2024年生态修复项目(板杉镇、枫林镇等8个镇、街道增减挂钩项目)施工”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答疑:
1、将“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
修改为: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矿业(或矿山)工程或探矿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类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
2、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智慧住建云”或“**地质勘察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或****交易中心平台”中可查询,并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智慧住建云”或“**地质勘察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或****交易中心平台”的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项目,完工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及答疑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及答疑通知为准。本澄清及答疑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谨请海涵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单位:******局
2024年10月18日
**市**市历史遗留矿山2024年生态修复项目(板杉镇、枫林镇等8个镇、街道增减挂钩项目)施工澄清答疑公告(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