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第二次)
雅公资矿拍告〔2024〕2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受****委托,****将组织实施**省**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 **省**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县双石镇 | 面积 | 0.78平方千米 |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砂岩 | 开采规模 | 不低于350万立方米/年(以实际颁证为准)。 | ||
开采标高 | +1486.40m~+1305m | 拟出让年限 | 15年, 采矿权到期后根据剩余**量按照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
**储量 | 4990.9万立方米,其中未风化砂岩(建筑用碎石)保有**量 3916.7万立方米,中等风化砂岩(建筑用砂)保有**量 1074.2 万立方米。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绿色矿山,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 ||
拍卖标的拐点范围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号 | X(m) | Y(m)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1.采矿权出让完成后,开展采矿活动前,采矿权竞得人应编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报告报****备案。 2.竞****财政厅、******厅、****保护厅《关于取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银行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按规定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
1 | ****115.00 | ****6724.00 | |||
2 | ****276.00 | ****6859.00 | |||
3 | ****453.00 | ****6085.00 | |||
4 | ****504.00 | ****5746.00 | |||
5 | ****377.00 | ****5513.00 | |||
6 | ****034.00 | ****5303.00 | 办理采矿权登记 | 竞得人在开采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到****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建设、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 |
7 | ****768.00 | ****5703.00 | |||
8 | ****757.00 | ****5849.00 | |||
9 | ****759.00 | ****6205.00 | |||
10 | ****808.00 | ****6465.00 | |||
11 | ****958.00 | ****6525.00 | |||
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及违约责任 |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省**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共分9期进行缴纳,其中首期缴纳比例为10%,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分8年均摊缴纳,每年缴纳11.25%。 2.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时间: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在**县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要求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3.竞得人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税务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等前期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并且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 签订出让合同 | 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终止采矿权出让,不退还交易服务费等前期产生的费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担保函要求 | ****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函格式不限(投标保函视同为竞买保函,予以认可);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效期限:生效日应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90日;受益人:****;担保范围须包含: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
出让起始价 | 13013.03万元 |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正整数倍 | 出让人 | **** |
二、其他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此次出让为一次性出让,采矿权到期未批准延续的,需在3个月内进行清场,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进行复垦复绿,政府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等不予以补偿。对限期内未处置资产等视为矿山企业自愿放弃,****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处置,颁证机关依法依规注销矿权。
(二)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的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如办理其他准入手续需要提高地质勘查程度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提供的**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后,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政策已充分了解,对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查阅并认可,**储量以《**省**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详查报告》的数据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划**储量,报告不影响成交价款的有效性,竞得人自愿承担各项风险。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林地植被恢复费、道路维修等费用)。
(五)竞得人在开采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到****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建设、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六)标的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林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协商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采矿权出让完成后,开展采矿活动前,采矿权竞得人应编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报告报****备案。
(八)竞****财政厅、******厅、****保护厅《关于取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银行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按规定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九)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绿色矿山,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十)矿山开采时工程布置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有关规范,杜绝形**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雨季做好防洪排水工作;矿山开采过程严格做好“三防”措施。
(十一)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它未尽事宜由出让人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二)竞买人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联系方式:0835-****289 李先生)书面提出。
三、采矿权出让方式: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同一法定****公司****公司,****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未处于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状态的。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该矿权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若有)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银行开具的担保函(原件);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等,详见《**省**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具体要求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省**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七、索取拍卖文件及竞买申请起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索取拍卖文件及竞买申请地点:****(**市雨**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2-5室交易组织科);竞买申请人也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网址:http://www.****.cn)首页,点击“公共**交易平台”→“土地矿权”,选择“竞买人”,查看该矿权简介和出让公告。
八、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11月5日13:30;活动地点:****(**市雨**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开标厅)。
九、公告发布:**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B区二楼大厅。
联系方式:**** **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205号 0835-****289 李先生
**** **市雨**雅州大道456号 0835-****506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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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