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区国有闲置存量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发改委发〔20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街道金浦路5号、清桥居委硫磺3.4社、林堡居委8组;**街道**大道27号、51号、金佛大道263号、长远居委4.7组;**街道**居委1组、东**居委8.10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85573.55平方米,改造1264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金佛安置小区(B区)、长**置小区(B区)、庙堡顶安置小区(B区)、**花苑、硫磺安置还房、上江雅筑、花**苑B区、**丽苑等8处国有资产闲置房源。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14390.1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383.65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3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办事处渝南大道10****中心 | 地址: | **市**区**西路18号上峰上座15楼 |
联系人: | 刘鑫 | 联系人: | 周搏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3189 | 联系电话: | 136****142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市**区国有闲置存量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监理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交易中心 | ****银行**支行 | 260********100********404 |
********交易中心 | ****银行****路支行 | 955********09321245 |
********交易中心 | ****公司****南园路支行 | 108****89478VA00010 |
********交易中心 | ****银行****公司****营业部 | 316********014********0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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