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利源陶瓷年产1900万m2瓷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645356 | 建设单位法人:黄业龙 |
邹井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县徐家渡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利源陶瓷年产1900万m2瓷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1-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徐家渡镇 |
经度:114.68149 纬度: 28.235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2 |
宜环环评〔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164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64535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斐然****公司 |
****0900MA38P5L8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6MA36YTN33Y | 竣工时间:2024-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469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造后全厂总产能1900万m2建筑陶瓷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后全厂总产能1900万m2建筑陶瓷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球磨制浆、过筛除铁、陈腐、喷雾干燥制粉、料仓陈腐、成型、干燥、施釉、喷墨、烧成、抛光、磨边、检验包装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球磨制浆、过筛除铁、陈腐、喷雾干燥制粉、料仓陈腐、成型、干燥、施釉、喷墨、烧成、抛光、磨边、检验包装等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含酚废水、脱硫废水、除铁冲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施釉线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磨边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中含酚废水用于水煤浆制作,进入喷雾干燥塔内焚烧,不外排;脱硫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返回脱硫塔循环使用,不外排;除铁冲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施釉线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釉料球磨工序,不外排;磨边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目前上****处理厂暂未验收,****处理厂验收前本项目厂区排放废水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上****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雾干燥塔废气、辊道窑废气、成型废气和原燃料堆场扬尘、配料输送扬尘、成型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尘、交通运输扬尘、陈腐异味、喷墨区打印废气、煤气发生站逸散气体等无组织废气。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2014年修改单要求。 辊道窑废气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处理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2014年修改单要求。 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企业应通过原燃料堆场密闭厂房堆存、配料工序密封真空配料、成型工序洒水降尘、厂区定期清理路面积尘、经常车辆清洗、使用低含量挥发分墨水、做好酚水池和焦油池的防渗及密闭工作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的厂界浓度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TVOC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排放监控限值等,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酚类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固废: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煤气站含酚废水、脱硫废水、除铁清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压制冷却水、煤气间接冷却水、施釉线清洗废水、磨边废水、洗车废水。项目施釉线清洗废水、除铁清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冲****处理站进行混凝三级沉淀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磨边废水****处理站进行混凝三级沉淀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含酚废水收集用于制水煤浆供喷雾干燥热源。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上****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工艺废气、炉窑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及配料扬尘、煤装卸扬尘、皮带运输机扬尘、磨煤粉尘、喷墨印花废气、交通运输扬尘。 本次技改项目喷雾干燥废气经现有炉内脱硝后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1脱硫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A#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2脱硫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替换的5#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7脱硫塔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5#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DA004排放;1#、3#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A#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雾干燥和窑炉废气处理设施均配套建设了在线监测系统。 原料堆场及配料扬尘、煤装卸扬尘、皮带运输机扬尘、磨煤粉尘、交通运输扬尘等通过洒水防尘,在加料点、卸料点及物料的转运点设置集尘罩、车辆冲洗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生产废品、收尘器收集下的颗粒物、经污泥压滤机处理后的泥渣、废耐火材料、除铁渣等陶瓷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釉料包装物、废墨桶、废抹布、含油手套、焦油、焦油渣;以及生活垃圾。 分选过程中产生废品直接进入球磨工序回用,烧成和磨边产生的废品委外粉碎后回用于制浆,除尘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检修过程废耐火材料由原料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制浆,生产废水治理产生的污泥重**浆回用作原料不外排,除铁渣收集外售利用,脱硫石膏、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釉料包装物、废墨桶、废抹布、含油手套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焦油(含焦油渣)交由**德孚****公司、******公司、济****公司、******公司、**市亿达****公司等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利用现有暂存设施分区分类存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原料球磨机、釉料球磨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合理布局,经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本项目生产区域、煤气站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管理 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区域、煤气站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经现场核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项目厂区在厂区配套建设了1座地下水监控井。 4、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5、项目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主要的“以新带老”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376 | 1.26 | 126 | 2.376 | 0 | 1.26 | -1.116 | |
0.696 | 0.37 | 0.696 | 0.696 | 0 | 0.37 | -0.326 | |
0.04 | 0.021 | 0.038 | 0.04 | 0 | 0.021 | -0.01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5.583 | 0 | 0 | 0 | 0 | 45.583 | 0 | / |
313.493 | 242.591 | 300.05 | 313.493 | 0 | 242.591 | -70.902 | / |
124.068 | 0 | 0 | 0 | 0 | 124.068 | 0 | / |
-2 | 0 | 0 | 0 | 0 | -2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站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 废水处理站 | 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雾干燥废气经现有炉内脱硝后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1脱硫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A#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2脱硫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替换的5#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7脱硫塔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5#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DA004排放;1#、3#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A#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2014年修改单要求。辊道窑废气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处理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2014年修改单要求。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的厂界浓度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TVOC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排放监控限值等,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酚类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喷雾干燥废气经现有炉内脱硝后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1脱硫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A#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2脱硫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替换的5#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7脱硫塔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5#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DA004排放;1#、3#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A#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DA007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氯化物、氟化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2014年修订)标准要求;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2014年修订)标准要求;DA004、DA005、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东、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东、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 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生产废品、收尘器收集下的颗粒物、经污泥压滤机处理后的泥渣、废耐火材料、除铁渣等陶瓷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釉料包装物、废墨桶、废抹布、含油手套、焦油、焦油渣;以及生活垃圾。 分选过程中产生废品直接进入球磨工序回用,烧成和磨边产生的废品委外粉碎后回用于制浆,除尘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检修过程废耐火材料由原料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制浆,生产废水治理产生的污泥重**浆回用作原料不外排,除铁渣收集外售利用,脱硫石膏、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釉料包装物、废墨桶、废抹布、含油手套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焦油(含焦油渣)交由**德孚****公司、******公司、济****公司、******公司、**市亿达****公司等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利用现有暂存设施分区分类存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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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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