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立式粉末喷涂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1MA755BL72B | 建设单位法人:詹先林 |
朱红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工业园铝镁高新产业园******公司厂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立式粉末喷涂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铝镁高新产业园******公司厂区内 |
经度:101.74297 纬度: 36.86799 | ****机关:大****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07 |
宁大生建管〔2023〕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61.3 |
6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1MA755BL7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956905M | 验收监测单位:**康****公司 |
****0121MA759F0B40 | 竣工时间:2024-04-02 |
2024-04-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利用******公司现有生产厂房闲置车间,不新增用地,总投资1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4.76%,属扩建项目。**立式粉末喷涂生产线1条及环保净化设施1套,购置主要设备23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喷涂铝合金型材1.2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在****生产车间厂房东南侧闲置车间内**1条立式粉末喷涂生产线及净化辅助设施,购置主要设备23台(套),生产能力为年生产1.25万t粉末喷涂建筑铝型材。生产线包括喷粉前处理线、自动喷粉房、固化炉及辅助工程等组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将挤压工序生产出来铝型材基材通过表面预处理、烘干、静电喷粉、固化处理等工序处理,生产成粉末喷涂铝型材 | 实际建设情况:将挤压工序生产出来铝型材基材通过表面预处理、烘干、静电喷粉、固化处理等工序处理,生产成粉末喷涂铝型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运营期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炉和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级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及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 2、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涂表面预处理清洗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处理站采用“水质化学处理+酸碱中和处理+混合物理絮凝沉淀+MBR膜过滤”工艺处理后60%回用于生产,40%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优化项目区布置和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具体落实强噪声设备的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铝金属污泥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以上均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5、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污染因子以及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危害程度进行分区防渗,避免项目建设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危废库房、化学品存放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须达到渗透系数≤1.0×10-10cm/s的标准;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须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的标准;施工过程中重点对重点防渗区施工中所有环保施工工程执行严格现场监督,并保留施工过程中防渗影像资料,确保防渗性能稳定可靠。 | 实际建设情况:1、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炉和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级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固化炉和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固化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NOx、固化废气VOCs**电喷涂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未增加员工,未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和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涂表面预处理清洗废水、喷淋塔喷淋****处理站采用“水质化学处理+酸碱中和处理+混合物理絮凝沉淀+MBR膜过滤”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37.04%回用于生产,62.96%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根据本次验收检测结果,废水处理站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产生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室内,设备基础采取基础减震措施。根据本次验收检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项目未增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依托原有危废库房暂存后,最后交由******公司处理。目前尚未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依托原有危废库房暂存后,最后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利用原有污泥暂存间,按照现有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处置。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废水处理站北侧,面积为150㎡。 5、本项目危废库房、化学品存放库均利用原有设施,已在一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防渗系数达到≤1.0×10-10cm/s的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利用原有闲置生产车间,车间地坪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的标准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尽快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做好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2、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COD0.06t/a,二氧化硫0.063t/a、氮氧化物0.42t/a,其排放量从该企业“年产50000吨铝合金型材建设项目”购买的排放总量COD7.69吨、二氧化硫0.15吨、氮氧化物0.945吨中替代。 3、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环境管控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①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环境局备案;②企业已制定并实施了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打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等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置过程管理和控制,防范危险废物泄漏引发突发环境事件;③企业已制定了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员工严格落实,积极防范各类风险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④企业已制定并执行了环境保护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 ⑤企业已制定并执行了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噪声振动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了环境监测计划,建立了除尘器施运行记录。 2、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核定排放总量。 3、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4月18日完成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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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5 | 0.0166 | 7.69 | 0 | 0 | 0.028 | 0.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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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9 | 0.024 | 0.15 | 0 | 0 | 0.053 | 0.024 | / |
0.1709 | 0.309 | 0.945 | 0 | 0 | 0.48 | 0.3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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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站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生产废水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37.04%回用于表面清洗用水,62.96%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增加生活废水 | 废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各种污染物最大检测浓度为COD:9mg/L、BOD5:2.1mg/L、氨氮:0.057mg/L、总磷(磷酸盐):0.05mg/L、石油类:0.57mg/L、溶解性总固体:17mg/L、总铝:0.025mg/L,悬浮物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浓度均小于分析方法最低检出限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粉末喷涂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 | 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静电喷涂除尘器排放口(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7kg/h | |
2 | 固化炉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固化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炉和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NOx排放执行(GB16279-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2级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一体机 | 烘干炉、固化炉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DA004)废气颗粒物、NOx、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4mg/m3、21mg/m3、4.96mg/m3和0.106kg/h、0.0703kg/h、0.0152kg/h均满足(GB16279-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炉、固化炉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DA004)废气SO2最大排放浓度未超过检测方法最低检出限,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3 | 无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密封厂房降尘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36mg/m3、0.4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产生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室内,设备基础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 厂界东、西、南、北侧昼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铝金属污泥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以上均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项目未增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废机油依托原有危废库房暂存后,最后交由******公司处理。目前尚未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依托原有危废库房暂存后,最后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利用原有污泥暂存间,按照现有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生产厂房利用****生产车间主厂房东南侧闲置车间。 2、供电从******公司低压配电室引入。 3、供暖依托厂区现有供暖设施。 4、生产、生活用水从厂区现有供水管网接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用水量。**立式喷涂生产线所需纯水由现有纯水制备系统制备,通过管道引入使用点。 5、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统一排入****处理站进行处理,****园区污水管网;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6、贮运设施、办公设施、食堂、宿舍依托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产厂房利用****生产车间主厂房东南侧闲置车间。 2、供电从******公司低压配电室引入。 3、供暖利用厂区原有供暖设施。 4、本项目未增加生活用水设施。 立式喷涂生产线所需纯水由原有纯水制备系统制备,通过新增管道引入使用点。 5、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处理站进行处理,****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未增加生活废水排放量。 6、贮运设施、办公设施、食堂、宿舍依托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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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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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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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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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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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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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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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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