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099
通讯地址:****审批局****中心)
邮 编:342700
项目名称 | ****鞋服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工业园A-04-01-04中东侧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鞋服生产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403-360735-04-05-987253)属**项目,位于**省****工业园A-04-01-04中东侧。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5.63%。 项目总用地面积1333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204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配套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设置3条运动鞋生产线,6条校服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50万双运动鞋、100万件校服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现场施工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项****搅拌站,施工购买成品混凝土;施工现场要围栏或部分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尽可能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的环境影响;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等,对该部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在厂区设置施工临时旱厕或租用当地民房,利用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消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以免随雨水污染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与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机械的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振装置,也可以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混凝土搅拌机等声级大的噪声源周围尽可能用多孔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和隔声间;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生噪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填埋场,施工期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边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对施工场地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天收集,委托园区的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避免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粘合、上胶成型、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标准要求;皮革加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同时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拖地废水、空压机无油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拖地废水、空压机无油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一****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琴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将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规定进行了各项公示 |
****审批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