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市夏阁镇西元路与柘仙路安装减速带、标牌标线工程
招标方式:询价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15时00分
**市夏阁镇西元路与柘仙路安装减速带、标牌标线工程施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柒万伍仟捌佰柒拾捌元玖角整(¥:75878.90元)
1.招标(采购)人名称:****
本项目联系人:周顺
电 话:138****5299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巢****商铺A
联系人:毕梦然
电 话:177****2258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