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2024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0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04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 0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06
第五章 合同 ……………………………………………… 09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1
工程概况: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自动翻页展示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等;防水防尘背衬板等配件;配套施工,含散热系统、控制系统、配电系统、相关强弱电线路敷设、与周边装饰面材及结构件的连接件及包边等;施工相关的拆除及恢复、既有设施保护、垃圾清理及外运等工作。由招标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投标人应及时协调、密切配合直至工程竣工等。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标准、规范为准。根据实际需要,招标人保留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的权利,投标人应积极配合落实,后续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工程联系人:陈扬
邮箱: chenyang@sumgam.****.cn
3、现场踏勘:
3.1本项目为改造,勘察现场对改造方案的合理性非常重要。招标人将组织踏勘现场,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并****公司签字盖章的已勘察现场确认书,否则作废标处理。
3.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4现场地点: 汉口路300号;现场联系人:陈扬。
本项作业可提供固定的水、电源供应,投标人自行接驳。
本工程暂定于2024年10月26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发出的开工通知/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暂定于2024年12月10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本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准。工期为46天。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合同价为封顶控制价,在封顶控制价范围内,最终结算价以****公司出具审价报告为准,超出封顶控制价部分的价款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合同价已包含与本工程相关方案及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测试费、工程保险、检测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材料检测等)、措施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用、保险、利润、必须的加班费、运输及二次驳运费用、设备调试、成品保护费用、配合费、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规费、缺陷修复、质检(自检)、税金、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以及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物业管理规定、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现场实况、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本工程合同价可能引致的风险、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增加额外工作而不另行追加预算所带来的风险。
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评标准则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性价比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技术标权数为40%,商务标权数为60%,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招标方,****委员会意见,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者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评标顺序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22.8028万元(含税),凡超过限价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出现下述情况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审。
****委员会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分析评比,并由各位评委各自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该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实际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本次投标的每份投标文件书写个人评审意见并签字。
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汇总表”的结论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向招标方推荐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和排序,并签字确认。
五、 评标的保密
第五章 合同
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2024年 月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
2、工程地点:汉口路300号
3、建设单位:****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件;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不包括工程量清单);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6)图纸及设计变更;
(7)经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文件前后优先顺序:当上述合同文件组成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顺序在前的文件具有优先权。同一顺序的文件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权。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自动翻页展示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等;防水防尘背衬板等配件;配套施工,含散热系统、控制系统、配电系统、相关强弱电线路敷设、与周边装饰面材及结构件的连接件及包边等;施工相关的拆除及恢复、既有设施保护、垃圾清理及外运等工作。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包人应及时协调、密切配合直至工程竣工等。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标准、规范为准。根据实际需要,甲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落实,后续按要求进行结算。
在招标文件内所说明或招标期间所增减或甲方所确认的工程内容、所有在合同文件中及施工图纸中所提到和反映的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接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因此提出工期索赔。
乙方必须在甲**式下发通知后开始施工准备(备料等)或实际开工,因乙方未按要求提前开始施工准备(备料等)或实际开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竣工资料按******委员会发布的沪建交〔2008〕982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要求和监理单位、甲方对归档竣工资料的要求汇总、整理、编制和移交;以政府最新规范版本为准。
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按完全交付使用的原则,承担施工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承包责任,及时与甲方协调,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施工直至全部完工。
2、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一次性验收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质量保修、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包工程保险等。
3、乙方应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包管理,并全面向甲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其它经济补偿或**竣工日期等要求。
4、在施工中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空调、新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工程的材料样品、施工样板层需经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确认。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4年10月26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发出的开工通知/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4年12月10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本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准。工期为46天。
3、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公司批准后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1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
3.2 不可抗力;
3.3 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原****政府部门政策及行政安排因素如电力限制、施工管制、工地检查、责令停工(乙方原因不顺延,甲方原因顺延)、传染病控制等等)都不构成顺延工期的原因,且不得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任何形式的补偿、补贴的依据。
4、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就延误的情况、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公司审核,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已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所有不利影响,且不再提出相关费用和工期索赔。
5、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价款的组成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已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包干(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上涨风险乙方已经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上述合同价为封顶控制价,在封顶控制价范围内,最终结算价****公司出具审价报告为准,超出封顶控制价部分的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为满足招商、运营等使用和管理需要,相关设计图纸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按实进行结算。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已包含与本工程相关方案及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测试费、工程保险、检测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材料检测等)、措施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用、保险、利润、必须的加班费、运输及二次驳运费用、设备调试、成品保护费用、配合费、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规费、缺陷修复、质检(自检)、税金、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以及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物业管理规定、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因素。
(2)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图纸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在收到变更资料后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附测算依据,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交,甲方有权不予记取相关费用或视为乙方已认可投资监理出具的测算金额。甲方代表****公司审核,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后调整价款。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1)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
2)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相对应的施工期月份的“信息价”(由政府网站《******管理委员会》下相关链接发布的《**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cn/–工程造价信息专栏上发布,余同)中相应的平均价并下浮10%执行:计算公式=平均价*90%。如果“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按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上报,甲方代表收****公司核批为准。
3)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
(3)措施项目费用,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投标报价是否遗漏,均不作调整。乙方应在措施费中充分考虑施工、调试、验收过程当中的所有相关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金作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前提:本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公司)且办妥相关移交手续为前提。未完成移交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乙方应在实际竣工日期后90天内提交竣工图、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未能按时提交竣工图、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乙方承诺,由于乙方高估冒算或漏项造成审价单位对本工程的审价核减额超过5%及核增,乙方须承担并及时支付审价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1.1、预付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70%作为备货款(含50%安全文明措施费);
1.2、工程竣工合格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累计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1.3、乙方向甲方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工程结算完成后,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1.4、两年保修期届满并经甲方确认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质量保修责任后,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无利息。
2、达到上述付款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确认的付款金额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和抵扣联),甲方在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或乙方所提供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价款,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恢复付款义务,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况时,有权暂停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陷或明显违约行为;
(2)工程实际进度明显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3)工程进行中,有乙方应当负责的赔偿事件,经甲方提出而未获得解决的;
(4)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 材料采购
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乙方根据合同,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和进场计划。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审表》交于监理单位授权的相关人员并通知审验,对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场安装。该等验收仅是过程验收,不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对于经验收,查出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监理单位、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监理单位、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乙方应根据要求返工、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提供原材料的质保书原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有复试或测试要求的还应提供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遇特殊材料必须做好放射性检验。
4、甲方保留对所有材料采取甲定乙供方式的权利。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规范、规程精心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本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地按照国家的规范、规程施工,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互检制度,保存相应的过程记录。乙方委派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工作,并会签本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及其他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先经乙方质量专职人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乙方再以书面形式在正式验收的48小时前通知监理单位、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单位、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盖章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乙方未通知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监理单位、甲方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目标。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等级的,乙方负责自费整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此违约处罚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追究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5、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单位(或甲方)的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甲方,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因乙方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该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8、执行各类标准、规范,应按颁布时间顺序,采用最新颁布的;执行的各类标准、规范之间有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
9、本工程所发生的购买、翻译各类标准或规范或指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提供竣工资料日期:竣工验收通过后14天内。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要求:满足**市建委、市档案局的规范要求和监理单位、甲方对归档竣工资料的要求。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6套(4套原件和2套复印件,包括竣工图纸)及相应的电子版本。
11、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本工程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确认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在完成工地现场清洁后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整体移交给甲方并撤场的日期。
第九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陈扬(189 6408 7010)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预计开工日期前7天。乙方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具备全部施工条件且乙方有责任维持施工场地处于具备施工条件之状态。
3、配合乙方做好乙方承包范围内外的各方联系、协调工作。
4、做好对乙方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驻工地代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及相关第三方详细介绍深化设计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及相关第三方要求进行图纸二次深化并取得甲方及相关第三方认可(提交十套,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3、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和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4、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范、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达到合同的规定要求。
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7天提交监理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在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加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单位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而造成工程进度或费用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严格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负责将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加盖乙方印章后报甲方备案。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甲方对整个工地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的指挥和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负责对其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8、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及时策划施工准备工作,不失时机地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进场,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生产管理和协调生产的工作,参与有关的会议,服从甲方的监督,按照确定的工期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施工任务。
9、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与废料。
10、按照工程管理的规定,设立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装订工程技术管理资料,竣工验收通过后14天内,将资料按照合同约定装订成册,齐全、完整地送交甲方,以便归档。
11、竣工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公司)接收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移交之前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12、乙方的质量管理要求,必须符合甲方贯标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等证明)
13、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资质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能力。
14、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和信誉。
15、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甲方关于安全、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16、乙方按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17、乙方开具虚假发票、无效发票、错开发票等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8、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负责完成与本项目验收相关的各项材料、设备、工艺、系统的调试、检验和检测工作且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材料检测、复试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承接,费用已含在合同措施费中闭口包干,不予调整。
办理检测验收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完成本工程验收所涉及的检测工作),确保验收通过,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承诺本工程验收通过不会发生任何费用增加,如有发生,乙方自行承担。
19、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20、乙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扩散或泄露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与文件,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或阶段性工作成果转让、扩散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1、****管理部门代为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登记等相关审批手续,手续齐全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 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对其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内容进行保修,保修期详见质量保修书。
2、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从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的贰拾肆(24)个月。
3、 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公司/甲方的报修之时起0.5小时内派人维修,在监理单位/****公司/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对于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监理单位、****公司、甲方验收。因质量****公司、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费用可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4、 保修期间,如遇离场维修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以确保项目正常使用。
5、 乙方同意,若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项目或建筑物的产权发生变更,乙方应继续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修义务。
6、 保修期间,乙方的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事宜详见质量保修书。
第十二条 保险
1、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经核实登记的生产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根据需要另行购买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生事故后,人员的损失首先申请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工伤保险赔付达不到**市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数额的,由事故责任方补足不足部分。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同时第一时间收集整理保险理赔资料。因乙方原因导致理赔资料不足造成赔付金额减少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进行设计深化(如有)形成的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的知识产权及其载体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
2、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因在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方面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 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发表、引用或向第三者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本合同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或信息,以及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成果和意见。即使乙方并非为了营利目的,也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所有的成果文件(全部或部分)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甲方所有。
5、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开始施工后,甲方决定暂停施工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届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出现甲方认为工程需要缓建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将工程施工所不需要的人员、机械及设备撤离工地现场。连续缓建不超过7天,工期顺延,甲方不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复工后的主要负责人员,需要与复工前的一致。连续缓建超过7天,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项目缓建超过7天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复工后的主要负责人员需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
(2)如出现甲方认为工程需要停建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将全部人员、机械及设备撤离工地现场。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约定完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价0.5%计算。此罚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调试、检测完成的时间。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工期罚金标准承担违约金(合同总价0.5%)。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移交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0.1%)。
4、因乙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能够向甲方出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恢复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视项目情况经事先通知调整施工范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调整施工范围,决定取消该项目或改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完全扣除该项目价款。
(2)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下工程尚未开工的,费用不予支付;已开工的,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施工款。
6、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缓建/停建/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或甲方指定时间内将人员和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应按人民币【10000】元向甲方承担逾期退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滞留在施工现场内的设备和物品等,若逾期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损失。
7、任何乙方违反知识产权或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乙方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以及工期的延误。若暂停施工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同时支付因此而造成的各类罚款,并承担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违约方除给守约方承担损失或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为挽回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10、若本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重做、维修或整改,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本合同项下工期并不因此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合理认为工程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照价赔偿。
1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4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理赔,甲****银行履约保函索赔。
第十六条 其他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再行分包、转包,如发现再分包、转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暂停施工期间项目工地现场的安全照管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暂停施工责任方承担。
5、乙方负责及时缴纳施工相关的水费、电费、工伤保险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6、乙方承诺:乙方必须在施工阶段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在报送竣工资料前向甲方出具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发放的证明材料。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该项资料或者有证据证实民工工资未如承诺发放(如民工闹事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在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前不予办理结算,结算期间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相应顺延。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争议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纠纷。
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待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附件1: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洁协议书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4:重点技术措施要求
附件5:质量安全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
附件6:施工需提交费用及资料
附件7:技术要求文件
附件8: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合同签约地:**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从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的贰拾肆(24)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四、保修责任
1、承包人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承包人****公司/发包人的报修通知之时起0.5小时内派人维修,****公司/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对于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监理单位、****公司、发包人验收。因质量****公司、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损失费用可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按保修方案实施保修。
4、每次保修结束后,承包人均应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或发包****公司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公司代表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撤离维修现场。
5、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在监理单位、发包人、****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的,发包人/****公司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相关费用经由资质的审价单位审核后,另加20%的违约金在质保金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异议。若质保金剩余金额不足的,剩余费用由承包人另行向发包人支付。
6、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承包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认为质量缺陷非己方造成,保修费用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最终根据鉴**果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无
2、本工程保修书,由本合同承包人、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因承包人未履行本《质量保修书》项下的义务,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1)由发包人在质保金中将上述损失直接扣除;2)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额外赔偿,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
本保修书一式陆份,承包人、发包人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廉 洁 协 议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规定,市委宣传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有关精神,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本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佣金、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当馈赠及其它形式的好处,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或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一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行工作职责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二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第三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四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材料,或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佣金、回扣、不正当报销、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当馈赠及其他形式的好处。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第六条 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第八条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第九条 乙方保证甲方的各级业务主管及其关系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公司的股权,也没****公司任职。
第十条 乙方保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和甲方各级业务主管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终止后,不对甲方在职或者离职的同类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公司任职或服务,或者接受该等业务人****公司任职或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包庇的,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的2%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第十四条 本廉洁协议作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各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本协议作为甲方、乙方【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合同的附件,在【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合同签约后生效,与【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重点技术措施要求
承包人需要落实的本项目重点技术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现场施工相关要求
(1)承包人负责工地通讯申请和接入,以及建筑内施工临水、临电布置(含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承包人对施工临水、临电以及临时设施的布置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现有的施工临水、临电不能满足承包人应求的或消防等规范或规定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和组织完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对工期要求,****管理部门对施工时间的管理要求(含车库出口需一周内恢复通行的要求等),采取包括科学制定赶工措施和配置落实充足人员投入等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并负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等项目所需的外部手续,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关的外部协调和措施费用(含罗森、瑞幸、全季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4****办公室、材料堆场和仓库由甲方协调物业指定位置,若指定的位置无法满足承包人需求,承包人自行解决;水电费由承包人与物业自行结算,场地内因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更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5)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及工人宿舍(含配套用房)相关的生活区场地租赁、临时设施搭建、场地硬化、临时通道、材料堆场和仓库以及给排水、用电和通信接驳等事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6)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现场办公和生活场所,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7)在施工前,承包****政府相关部门、建筑行业、规范标准、企业自身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实施完成施工现场标识标准化工作(含临时围挡及宣传广告、绿植墙面、照明、喷雾等,****政府相关要求为准),做好监控噪音措施和降噪措施、控制扬尘措施等所有相关的施工准备工作,以及施工期间为满足工期要求所采取除湿除潮等必要的施工措施(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8)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并负责组织重大、危大或关键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或论证工作(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9)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完成消防、安全和防疫方面的管控制度或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报审,以上方案及预案需提交施工监理审核,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0)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场地始终保持清洁状态和达到相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垃圾应组织定点堆放、及时清运(现场临时堆放不得超过两天),并在竣工交付前负责将场地清理干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相关违约金约定处理。
(11)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负责一切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和管理,以及发生的损失修复(如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2)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进行总体保洁,保洁部位包括所有施工及相关空间区域,要求所有垃圾和污染应清理干净(包含但不限于附着于地面、墙面、天花的灰尘、泥沙、水泥砂浆、胶渍、涂料等污染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3)承包人负责接管施工现场至工程移交期间的施工现场照明及保卫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提供充足的施工现场照明条件,配置充足的警卫人员保护工程、人员、材料、机械和其他财产安全,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未尽责任,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4)各分项工程验收相关的临时供电要求,承包人须负责落实相关临时供电电缆的供应和接驳等配合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5) 承包人应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人大常委会第4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沪公发(2011)384号”文、“沪建交(2010)1032号”文、“沪府发(2011)1号”文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以现行或最新文件为准),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防疫管理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6)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施工图纸合理组织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7)承包人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做出相应承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8)承包人****政府管理部门及市政配套管理单位办理施工相关审批手续,手续齐全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9)承包人需在施工现场采购及安装监控,要求覆盖全部施工区域,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0)承包人应具备图纸深化的能力,需按现场实际情况及监理要求对图纸内容进行深化,深化的图纸在得到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1)如因承包人****政府管理部门及市政配套管理单位办理施工相关审批手续,造成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绿化、规划、交警、路政、城管、消防、市政等部门处罚或其他不良事件,承包人需负责承担所有相关处罚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赔偿其所有损失。
(2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影响施工区域相邻租户及楼宇的正常运营(如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均由乙方负责协调及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3)承包人需考虑楼宇物业单位管理要求(包括收取押金、购买保险等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4)承包人应负责与其他专业单位交界面部位收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5)承包人应考虑自动翻页展示装置在室外安装的防水、防尘等措施,并应考虑检修相关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6)承包人应做好孔洞的开设及封堵(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进度要求
3、安全要求
4、资料要求
5、人员要求
职务 | 职称 | 数量 |
项目经理 | 注册建造师,35-50岁 | 1 |
生产经理 | 中级职称 | 1 |
技术负责人 | 土建一人,中级职称 | 1 |
施工员 | 土建二人,中级职称 | 2 |
安全员 | 中级职称,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1名 | 1 |
专职资料员 | 1 | |
合计 | 7 |
说明: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本表配置要求。
6、其他要求
附件5:质量安全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2024版) | ||||
序号 | 不安全文明因素 | 类型 | 内 容 | 违约金标准 |
1 | 管理的不 安全因素 | 安全生产管理等 | 未及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组织架构、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 2000元/处 |
2 | 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或未设置安全员; | 2000元/人 | ||
3 | 施工期间,安全员存在离岗或脱岗情况; | 1000元/次 | ||
4 |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 | 2000元/人 | ||
5 | 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未按招投标或合同文件进行配置; | 2000元/人 | ||
6 | 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日常考勤打卡,或每月在现场累计时间少于25日历天; | 2000元/人 | ||
7 | 无故迟到、缺席或中途离席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召集的各类会议、检查或活动; | 1000元/次 | ||
8 | 无故迟报、漏报或拒不上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各类报表和相关资料; | 1000元/次 | ||
9 |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不齐全; | 500元/处 | ||
10 | 每周不组织安全检查; | 500元/次 | ||
11 | 进场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 500元/次 | ||
12 | 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 500元/次 | ||
13 |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未随身携带相关证件; | 1000元/次 | ||
14 | 雨季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 | 1000元/次 | ||
15 | 施工前未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或未按审批意见修改完善; | 2000元/次 | ||
16 | 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未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 2000元/次 | ||
17 | 施工作业未按审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或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施工措施; | 2000元/次 | ||
18 | 拒收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单或其他来往书面文件; | 2000元/次 | ||
19 | 安全整改通知单未及时回复或相关事项逾期完成整改; | 2000元/次 | ||
20 | 未及时落实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要求; | 2000元/次 | ||
21 | 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和工作要求; | 2000元/次 | ||
22 | 未按图纸、规范或审批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 2000元/次 | ||
23 | 未落实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 1000元/次 | ||
24 |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缺失,发生已完半成品、成品损坏; | 1000元/次 | ||
25 | 发生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违规情况; | 2000-5000元/次 | ||
26 | 发生不服从管理、动粗、辱骂、或以武力相威胁等不良事件; | 2000-5000元/次 | ||
27 | 发生****政府部门投诉等不良事件; | 2000-5000元/次 | ||
28 | 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涉黄、涉赌、涉毒等治安、民事、刑事等不良事件; | 2000-5000元/次 | ||
29 | 未满足现场封闭管理要求,发生材料、设备偷盗情况; | 2000-5000元/次 | ||
30 | 未满足现场封闭管理要求,发生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工地现场或由此造成不良影响; | 2000-5000元/次 | ||
31 | 发生险肇事件、安全事故; | 险肇事件:不低于5000元/次 一般安全事故:不低于10000元/次 较**全事故:不低于50000元/次 重**全事故:不低于200000元/次 | ||
32 | 对不良事件、险肇事件、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 | 不低于5000元/次 | ||
33 | 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 | 不低于20000元/次 | ||
34 | 在工程安全文****政府处罚或通报批评事宜; | 不低于20000元/次,或按政府处罚金额的双倍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
35 | 物的不安全状态 | 防护等装置缺陷 | 电梯出入口、主要通道口、钢筋加工场地等存在高坠风险的通道及区域未按规定搭设双层防护安全通道或安全隔离棚; | 1000元/处 |
36 | 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或工地周围设置隔离或防护等安全设施; | 2000元/处 | ||
37 | 未规范使用漏电保护器; | 500元/处 | ||
38 | 脚手架未按要求进行接地; | 500元/处 | ||
39 | 用电设备无接零接地保护; | 500元/处 | ||
40 | 二级电箱无防雨及无接地措施; | 500元/处 | ||
41 | 乙炔瓶未安装止回火阀装置或装置失效等; | 500元/处 | ||
42 | 氧气、乙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 | 500元/处 | ||
43 | 高温天氧气、乙炔瓶无防暴晒措施; | 500元/处 | ||
44 | 高空电焊作业未使用接火斗或存在火花四溅情况; | 500元/处 | ||
45 | 现场各类仓库未张贴仓库名称、管理规定等标识标牌,未落实日常台账记录,未规范进行日常管理; | 500元/处 | ||
46 | 防台防汛专用仓库中物资缺失、帐物不符; | 500元/处 | ||
47 |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台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 3000元/次 | ||
48 |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品仓库; | 3000元/次 | ||
49 | 设备设施等缺陷 | 带电体裸露; | 1000元/处 | |
50 | 碘钨灯、电缆线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 | 1000元/处 | ||
51 | 刀闸、开关无电压标识; | 500元/处 | ||
52 | 一闸多机; | 500元/处 | ||
53 | 二级电箱无巡视记录或记录有缺失; | 500元/处 | ||
54 | 地下室及潮湿环境三级电箱未悬空挂起; | 500元/处 | ||
55 | 临时用电电缆未采取架空或埋地措施; | 500元/处 | ||
56 | 过路电缆未采取防碾压措施; | 500元/处 | ||
57 | 脚手架或其它设施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挂牌即使用; | 1000元/处 | ||
58 | 消防设备过期未更换; | 200元/处 | ||
59 |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 500元/处 | ||
60 | 起重、吊装、吊运机械没有限位开关; | 1000元/处 | ||
61 | 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 地下室施工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 | 1000元/处 | |
62 | 楼梯间、通道、地下室等阴暗区域未设置施工照明; | 1000元/处 | ||
63 | 安全网陈旧破坏或未帮扎牢固的现象; | 200元/处 | ||
64 | 脚手架间距、步距超标; | 500元/处 | ||
65 | 外脚手架未超出屋面檐口1.2米; | 1000元/处 | ||
66 |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拉结及剪刀撑; | 1000元/处 | ||
67 | 超过二步架子未搭直爬梯; | 500元/处 | ||
68 | 脚手架作业面外侧未设防护栏杆; | 500元/处 | ||
69 | 搭、拆脚手架未设警戒区; | 1000元/处 | ||
70 | 搭、拆搭脚手架未设专人监护; | 1000元/处 | ||
71 | 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或钢笆; | 1000元/处 | ||
72 | 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踢脚板; | 500元/处 | ||
73 | 脚手板钢笆未绑扎; | 500元/处 | ||
74 | 外脚手架与建筑外立面间空隙未按规范设置水平隔离兜网; | 500元/处 | ||
75 | 脚手架上有探头板(超过20CM); | 1000元/处 | ||
76 | 交叉作业区超过6米高架子外侧未封闭; | 1000元/处 | ||
77 | 脚手管接头连接在一个断面没间隔; | 500元/处 | ||
78 | 脚手架或其它作业平台堆物超载荷; | 500元/处 | ||
79 | 脚手架堆物没有防坠落措施; | 500元/处 | ||
80 | 危险区域未设围挡或警戒线; | 1000元/处 | ||
81 | 危险作业区施工时无人监护; | 1000元/处 | ||
82 | 各类(基坑、电梯、楼梯、集水井等)预留孔洞防护不严密或存在缺失; | 500元/处 | ||
83 | 未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或砼、砂浆等污迹,钢管、模板、扣件等建筑材料随意摆放; | 500元/处 | ||
84 | 施工现场不整洁或道路尘土飞扬; | 500元/处 | ||
85 | 施工现场存在积水,且抽排不及时; | 500元/处 | ||
86 | 施工场地未采取有组织的防排水、套管临时封堵等措施,造成室外场地、地下室等区域积水严重; | 3000元/次 | ||
87 | 施工现场未配置规范、齐全、完善的消防系统,存在楼栋内无消防水源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 3000元/处 | ||
88 | 施工污水未经三级沉淀池,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及水务系统; | 5000元/处 | ||
89 | 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 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未扣帽带; | 200元/次 |
90 | 气焊切割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 200元/次 | ||
91 | 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面罩或眼镜; | 200元/次 | ||
92 | 高处作业不戴、不系或有带不扣安全带; | 500元/次 | ||
93 | 带电作业不穿绝缘鞋; | 500元/次 | ||
94 | 带电作业不带绝缘手套; | 500元/次 | ||
95 | 电焊作业不穿绝缘鞋; | 500元/次 | ||
96 | 不安全装束 | 进入施工现场赤膀或赤脚; | 200元/次 | |
97 |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漏脚趾凉鞋; | 200元/次 | ||
98 | 攀坐不安全位置 | 躺在脚手架、平台、屋面上休息; | 500元/次 | |
99 | 倚、靠、骑、坐在栏杆上; | 1000元/次 | ||
100 | 人员随起吊物上下; | 1000元/次 | ||
101 | 墙体砌筑时,人员在墙体上作业或行走; | 500元/次 | ||
102 | 不走安全通道翻爬脚手架; | 500元/次 | ||
103 | 手拿物件攀登脚手架、梯子; | 500元/次 | ||
104 | 人字梯无有效牵绳、无防滑保险或其它不规范设置; | 500元/次 | ||
105 | 施工人员随意翻越工地围墙; | 500元/次 | ||
106 |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 禁烟区抽烟; | 200元/次 | |
107 | 不使用旗语、哨子、对讲机指挥起吊作业; | 500元/次 | ||
108 | 现场吊运建筑用材,单点起吊作业; | 1000元/次 | ||
109 | 非工作人员进入吊装区域内的; | 1000元/次 | ||
110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吊装作业,发生吊装材料高空坠落情况; | 2000元/次 | ||
111 | 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内超速行驶; | 500元/处 | ||
112 |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 随意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 500元/处 | |
113 | 易燃易爆品库房不使用防爆灯具、开关; | 500元/处 | ||
114 | 库房、办公及生活用房使用电炉、碘钨灯; | 1000元/处 | ||
115 | 造**全装置失效 | 损坏安全标志、标识、标牌; | 500元/处 | |
116 | 未经允许拆除或损坏安全栏杆、脚手架主节点、拉结等安全设施或主要结构部件; | 3000元/处 | ||
117 | 使用不安全设备 | 不使用插头用线直接插入取电; | 500元/处 | |
118 | 对用电无保护措施的现象; | 500元/处 | ||
119 | 违章操作施工机械或违规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者; | 500元/次 | ||
120 | 宿舍生活区内用大功率电器; | 500元/次 | ||
121 | 未规范设置或使用吊篮,吊篮任意上下乘人,吊篮操作人员多于或少于2人; | 500元/处 | ||
122 | 使用不合格管件; | 3000元/处 | ||
123 | 起吊使用有扭结的钢丝绳; | 3000元/处 | ||
124 | 吊车歪吊斜吊; | 3000元/处 | ||
125 | 物体存放不当 | 高处作业抛掷物件; | 1000元/处 | |
126 | 随意从建筑物窗口**向外扔杂物或倾倒施工垃圾; | 1000元/处 | ||
127 | 高处落物; | 1000元/处 | ||
128 | 把电源线放在氧气、乙炔、氩气瓶上; | 2000元/处 | ||
129 | 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施工材料,存在较**全隐患; | 2000元/处 | ||
130 | 拆除脚手架时乱抛、乱放; | 3000元/处 | ||
131 | 生理上不安全因素 | 酒后上岗; | 1000元/次 | |
132 | 岗上饮酒; | 2000元/次 | ||
133 | 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从事高空作业; | 1000元/次 | ||
134 | 带小孩上岗; | 2000元/次 | ||
135 | 施工现场内有粪便等现象; | 500元/处 | ||
136 | 其他 | / | 对其他未列入的违反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规定的事项; | 2000-10000元/次 |
说明: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相关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2024版) | |||
序号 | 内 容 | 违约金标准 | 备注 |
1 | 施工前未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或未按审批意见修改完善; | 2000元/次 | |
2 | 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未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 2000元/次 | |
3 | 施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书面交底; | 500元/次 | |
4 | 未按审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采取质量可靠的技术措施; | 2000元/次 | |
5 | 未及时发现或事前提出图纸错误,造成现场返工; | 2000元/次 | |
6 | 未及时提交深化设计图纸或样品,影响工程推进; | 2000元/次 | |
7 | 深化设计图纸未充分考虑各专业交圈问题,造成施工碰撞或错误、返工; | 2000元/次 | |
8 | 材料进场前未将相关企业资料报审; | 500元/次 | |
9 | 材料进场时无随车材料资料或未履行材料验收手续; | 1000元/次 | |
10 | 材料进场后需检未检或材料检测不合格,且已投入使用; | 1000元/次 | |
11 | 进场材料发现不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未在24小时内退场; | 1000元/次 | |
12 | 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实测实量工作; | 1000元/次 | |
13 | 参建单位间施工作业界面未进行交接验收; | 1000元/次 | |
14 |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淋水、蓄水、闭水、通球等试验; | 1000元/次 | |
15 | 成品保护管理不到位; | 1000元/次 | |
16 | 发现现场未按规范、设计或审批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 2000元/次 | |
17 | 质量整改通知单未及时回复或相关事项逾期完成整改; | 2000元/次 | |
18 | 未按照相关文件****领导小组; | 2000元/次 | |
19 | 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 | 2000元/次 | |
20 | 报验检查过程中,质检员未按相关要求在场、在岗; | 1000元/次 | |
21 | 报验前未通过自检、互检、交接检; | 1000元/次 | |
22 | 未在大面积施工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施工样板引路管理或样板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 | 2000元/次 | |
23 | 各项工序、检验批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 | 2000元/次 | |
24 | 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间、阳台、走道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未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或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2000元/处 | |
25 | 未经设计同意随意在外墙开洞,或未规范开洞、开槽,孔洞、开槽随意填塞且不密实; | 200元/处 | |
26 | 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标准养护试块,试块未及时送检,试块上无标识或有误,试压不合格; | 200元/处 | |
27 | 防水施工基层未清理干净; | 500元/次 | |
28 | 拒收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单或其他来往书面文件; | 2000元/次 | |
29 | 对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问题未采取有效管理和技术措施,造成大面积质量通病问题的发生; | 2000元/次 | |
30 | 未及时落实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要求; | 2000元/次 | |
31 | 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和工作要求; | 2000元/次 | |
32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总承包管理责任和义务,造成专业单位发生窝工、停工或返工; | 2000-5000元/次,同时承担专业单位由其新增的费用 | |
33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专业单位提供临水临电、临时设施、运输通道等设施使用,造成专业单位发生窝工、停工或返工; | 2000-5000元/次,同时承担专业单位由其新增的费用 | |
34 |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专业单位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无理要求(含额外费用等); | 5000元/次 | |
35 | 现场发现问题要求暂缓或暂停施工仍然强行施工; | 5000元/次 | |
36 | 发生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不低于5000元/次 经济损失5-10万元:不低于10000元/次 重大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低于50000元/次 | 一般质量事故: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至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事故: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类重大事故;②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③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④由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者。 |
37 | 对质量事故瞒报、迟报、漏报; | 不低于5000元/次 | |
38 | 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 投诉到发包人:不低于5000元/次 ****政府相关部门:不低于10000元/次 ****政府相关部门:不低于20000元/次 | |
39 | 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 | 不低于20000元/次 | |
40 | ****政府处罚或通报批评事宜; | 不低于5000元/次,****政府处罚金额的双倍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
41 | 分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一次验收不通过; | 不低于20000元/次 | |
42 | 对其他未列入的违反质量管理方面规定的事项; | 1000-5000元/次 | |
说明: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相关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
附件6:施工需提交费用及资料
附件7:技术要求文件
技术要求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
二、工程建设地点:汉口路300号
三、建筑类型:□住宅 ◆公建 □工业 □其它
第二条 工程范围
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自动翻页展示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等;防水防尘背衬板等配件;配套施工,含散热系统、控制系统、配电系统、相关强弱电线路敷设、与周边装饰面材及结构件的连接件及包边等;施工相关的拆除及恢复、既有设施保护、垃圾清理及外运等工作。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包人应及时协调、密切配合直至工程竣工等。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标准、规范为准。根据实际需要,甲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落实,后续按要求进行结算。
第三条 技术规格与要求
1、乙方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
2、施工期间的堆放场地、仓库等各类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3、本工程中标单位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协调管理、包验收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将每个清单内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后,固定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
5、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市政府发布的现行国家和**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等乙方原因,****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或者对第三方造成侵害的,全部损失或赔偿(补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一次性验收合格。
7、无安全事故。
8、技术实施要求:
附件8:
融媒体文化展示推**台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翻页屏模块 | 单个翻转模块边长30~40cmmm,含PVC页片及UV图案打印、10个画面、四周金属装饰板(不含玻璃上下的灯带装饰板)及防水防尘背衬板、与周边装饰面材及结构件的连接及包边、电机、控制系统、强电线管、散热系统(如需)等 | 个 | 128 | ||
2 | 安装及调试 | 项 | 1 | |||
3 | 措施费及保险 | 项 | 1 | |||
4 | 管理费及利润 | 项 | 1 | |||
其他项目 |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经验判断认为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必需但未包括在前述项目内的项目,承包方需于下列空位详列细目,若未在投标时列入,则被视为包含于其他项目的价款内。 | |||||
5 | … | |||||
6 | … | |||||
7 | 税金 | 项 | 1 | |||
合计 | 0 | |||||
更换费(不计入总价) | 每更换1幅画面(128个页片)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运费、措施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 画面 | 1 | 0 |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电子版另附
注:1、工程量清单不可修改。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或补充,应在清单中另列“其他项”进行补充报价及相关说明(包括工程量及清单列项的增减或调整)。
2、措施项目结算时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投标报价是否遗漏,均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在措施费中充分考虑施工、调试、验收过程当中的所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