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局****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18 18:10 至 2024-11-02 18:10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5766.70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3 | 活动历史 | 1993年开始生产,年产量5000吨化工锰粉,2001年6月停产。 2001年7月~2018年9月,承包给陈兆威等人经营,将锰粉生产车间改建为锰矿冶炼车间,主要以锰矿冶炼为主。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黄屋屯镇屯南村 | |||
经度 | 108.515810 | 纬度 | 21.97795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21 至 2024-10-1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文慧 | 单位联系电话 | 173****526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文慧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3****526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温小聪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7****861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黄屋屯镇**小区旁原大桥冶炼厂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采样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 ******局****派出所建设项目位于**市**区黄屋屯镇屯南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31′10.96″,北纬21°58′31.64″(2000国家大地坐标),该项目用地属原**市**区黄屋屯大桥矿品厂地块之一部分,1991年前是小山坡,1991~1992年筹建**市**区黄屋屯大桥矿品厂,1993年开始生产,****政府****办公室下属的一家集体企业,年产量5000吨化工锰粉,2001年6月停产。2001~2018年,承包给陈兆威等人经营后,将锰粉生产车间改建为锰矿冶炼车间,主要以锰矿冶炼为主。因锰矿冶炼属于应淘汰“散乱污”小冶炼企业,****政府于2018年对该矿品厂进行取缔,并拆除厂房和生产炉。现土地权属为集体用地,根据《**市**区黄屋屯镇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2)项目用地砷、汞、镉、铜、铅、镍、铁含量均显著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锰未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中的风险筛选值,总铬未超《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415-2014)中居住用地和公共用地的风险评价筛选值,其余项目未检出。 (3)项目用地未揭露地下水,原生产区冷却池遗留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均低于一级标准限值,其他重金属因子均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项目用地残余废弃物属于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项目用地为非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 | |||||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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