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结路手机卖场及智慧城市展厅基础装修项目
询比公告
本****公司团结路手机卖场及智慧城市展厅基础装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公司****公司“四不两直”安全检查问题反馈,****公司团结路手机卖场建筑为非防火板房,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分公司安排快速整改,将天祝团结路手机卖场及与之同为板房建****运营中心,改造为防火板房建筑。因天祝团结路手****运营中心板房改造过程中,需将原有的内部装修全部拆除,板房改造完成后需重新进行内部装修,因此决****公司团结路手机卖场及智慧城市展厅基础装修项目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地点 | 工期 |
1 | ****公司团结路手机卖场及智慧城市展厅基础装修 | / | / | **省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1.2.1 采购内容
****公司团结路手机卖场及智慧城市展厅改造过程中拆除的基础装修部分,全部进行升级重建重装。
1.2.2 项目规模:70万元人民币(含税9%)
1.2.3 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
1.2.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4.22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6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疫情影响或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29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0年10月2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9日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询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5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项目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址:**省**市**区北大街16号
邮 编 :733099
联 系 人:顾经理
电 话:189****1133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大厦18楼
邮 编:733000
联 系 人:方晴 、张旭
电 话:199****9922 、 189****6777
电 子 邮 件:****@qq.com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民主东路支行
账 号:86210********0101000219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