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林、王*辉2名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陈*林、王*辉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于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 考核得分运用 |
1 | 陈*林 | ****交易中心 | 2024年 10月9日 | 购买蔬菜等项目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5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5 | 85 | 2024年 10月13日 | 正常参评 |
2 | 王*辉 | ****交易中心 | 2024年 10月10日 | **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三期)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 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0 | 90 | 2024年 10月13日 | 正常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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