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7号楼-2-708房产
**市**区科研****广场7号楼-2-708房产
GR2024TJ****682
挂牌价: 146.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0-2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01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2136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市**区科研****广场7号楼-2-708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中联****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3-31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5-20 | |||||||||
122.5 | 账面价值(万元)115.349644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标的房产已抵押,抵押权****银行****公司**支行,抵押期限与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限一致,为2023年2月22日至2046年8月21日。转让方经与抵押权人沟通,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在偿还本金后,可解除相应房产抵押权。 3、转让方在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办理解抵押手续,办理完成解抵押手续后方与受让方履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等后续交易程序。 4、标的资产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评估对委估资产未来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税费未作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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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宏达科技****公司 | |||||||||||
**市**区航天道58****广场南区2号楼南侧底商3层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郭广良 | 成立日期2023-01-12 | ||||||||||
81,5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0104MAC6XEFT5K | 经营规模中型 | ||||||||||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8287750 | ||||||||||
**** | 批准日期2023-09-27 |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宏达科技****公司****广场项目部分裙房及1#、7#、8#楼房屋评估、销售程序并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销售的批复(津宏达政发[2023]66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10-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01 |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房,受让登****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供公示的《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资产部 联系电话:022-****7917)。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项目所涉及房产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标的资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20万元交纳至**产权指**算账户。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60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6、**产权在确认全部交易款及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公告和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⑦如因意向受让方选择贷款方式,并未能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60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⑧如因意向****银行落实该房屋能否贷款,而导致房屋无法贷款,未能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60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8、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全部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所涉及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银行贷款方式缴纳;受让方若选择贷款方式,则本项目按照贷款方式流程结算支付全部房屋价款。 | |||||||||||
无 | |||||||||||
否 | |||||||||||
是 | |||||||||||
20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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