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上塔坡村**村改造项目安置区DK-14-1东临**北路,南临韦曲西街,西临广场北路,北接西部大道,建设单位为****。****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根据《****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现****泵站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泵站项目基本情况
上塔坡村**村改造项目安置区DK-14-1项目地处**区供水系统末端,周边供水管网压力不足,难以满足整体项目需求。****中心****公司、市政设计院等相关单位进行多次沟通,需在该项目安置地块 DK-14-1西南角****泵站、加氯间及配电间,并于2023年8月3日由**市****委员会出具了《上塔坡**村改造项目安置区 DK-14-1****泵站项目备案确认书》。2024年9月20日,****泵站资产设施已移****公司,总建筑面积278.7平方米,其中加压泵房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73平方米,加氯间及配电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05.7平方米。
二、违法建设认定情况
上塔坡村**村改造项目安置区DK-14-1建设加压泵房、加氯间及配电间总建筑面积278.7平方米,属于未批先建,****分局于2024年5月17****城管局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函(市**长认函〔2024〕58号),认定建议:责令建设单位完善手续;****建设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三、其他情况
1.根据《上塔坡村**村改造项目安置区DK-14-1****泵站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泵站运行过程中不涉及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泵站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2.根据上塔坡村**村改造项目安置区DK-14-1****泵站项目《**分析报告书》,“规划建筑对周边住宅建筑未产生**影响”。
公示开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调整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公示期: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联系地址:****规划局**分局(西**街79号)
邮编:710007
联系电话:029-****7234
附件:**市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公示牌
****规划局**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