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兰铂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1MAD9F07B5G | 建设单位法人:彭德军 |
宁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湘商产业园20#楼A栋二、三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0万件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湘商产业园20#楼A栋二、三层 |
经度:110.66625 纬度: 26.729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3 |
邵市环评(6)〔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6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1MAD9F07B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1MAD9F07B5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4PNGQ44T | 竣工时间:2024-06-01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67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0万件树脂工艺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公用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的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万件树脂工艺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公用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的环保工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搅拌、制模、开模、注浆成型、脱模、打磨抛光、洗坯、喷漆、彩绘、移印、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搅拌、制模、开模、注浆成型、脱模、打磨抛光、洗坯(外委)、喷漆、彩绘、移印、包装 |
本项目内不涉及洗坯工序,该工序委托****进行清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处理喷漆废气时喷淋塔、水帘柜产生的喷淋废水和碱洗池洗坯废水,喷淋废水和碱洗池洗坯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更换,喷淋废水每6个月更换一次,碱洗池洗坯废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更换的碱洗池洗坯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搅拌、注浆、抽真空废气、打磨、抛光、打孔废气、油漆废气、印刷废气和食堂油烟。投料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注浆、抽真空废气、油漆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简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打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简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油烟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度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尘、废旧模具、废硅胶、废模种、废水中和池沉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尘、废旧模具、废水中和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硅胶、废模种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真空泵冷却水、模具清洗废水和打磨抛光工序水帘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工序水帘柜废水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本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然逸散;搅拌、注浆、抽真空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 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晾干、彩绘、移印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搅拌、注浆、抽真空过程共用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抛光粉尘收集至水帘柜,经水帘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渣、废旧模具、废硅胶、废模种。除尘灰渣、废旧模具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硅胶、废模种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水帘柜废水沉淀产生的沉渣(含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油墨、不饱和树脂的包装桶)、喷漆工序水帘柜更换的废水。项目在2楼东面设置一间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 |
环评及批复要求:生产废水主要是处理喷漆废气时喷淋塔、水帘柜产生的喷淋废水和碱洗池洗坯废水,喷淋废水和碱洗池洗坯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更换,喷淋废水每6个月更换一次,碱洗池洗坯废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更换的碱洗池洗坯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喷漆废气中漆雾由水帘柜处理,无喷淋塔废水;洗坯工序外委,无洗坯废水产生;水帘柜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每6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及批复要求打磨、抛光、打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简排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未设置排气筒。实际生产过程中,脱模后的半成品仅对其表面局部进行打磨抛光,打磨抛光的量约占原材料用量的10%。坯体主要由不饱和树脂、石粉混合制成,不饱和树脂、石粉的总用量为120t/a,则需要打磨抛光的量为12t/a,粉尘产生量约占2%,则粉尘产生量为0.24t/a。粉尘采用水帘除尘处理,粉尘收集效率按60%计,水帘除尘处理效率按80%计,则粉尘排放量为0.125t/a。环评报告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2t/a,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仅增加0.005t/a,未超过10%,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要求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VOCs,本环评报告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吨/年、NH3-N:0.01吨/年、TP:0.001吨/年、VOCs:1.46吨/年。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1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30581-2024-011。通过验收监测期间的数据计算,并折算成项目满负荷运转的状态下:废气中VOCs排放量为1.24t/a,废水中COD排放量为0.065t/a,NH3-N排放量为0.0065t/a,TP排放量为0.0006t/a,废水和废气中各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于2024年4月18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3 | 0.131 | 0 | 0 | 0.13 | 0.13 | |
0 | 0.065 | 0.07 | 0 | 0 | 0.065 | 0.065 | |
0 | 0.0065 | 0.01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 | 0 | 0 | 0 | 0 | -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5 | 0.75 | 0 | 0 | 0.75 | 0.75 | / |
0 | 1.24 | 1.46 | 0 | 0 | 1.24 | 1.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化粪池 | 废水排口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25m 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的排放限值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25m 排气筒 |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 | |
2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排放口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厂界四周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尘、废旧模具、废水中和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硅胶、废模种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度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度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渣、废旧模具、废硅胶、废模种。除尘灰渣、废旧模具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硅胶、废模种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水帘柜废水沉淀产生的沉渣(含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油墨、不饱和树脂的包装桶)、喷漆工序水帘柜更换的废水。项目在2楼东面设置一间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暂存间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度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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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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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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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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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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