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于启东市汇龙镇、惠萍镇等各处新增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出租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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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于**市汇龙镇、惠萍镇等各处新增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出租项目(第二次)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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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人民币 |
13 |
2024-10-18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租赁权网络竞价拍卖(可以简称“拍租”、“竞租”)标的为:分布于**市汇龙镇、惠萍镇等各处新增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含监控探头、消防器材和主电源,以下简称“充电车棚”)的租赁权,充电车棚总数约300个(参见清单,具体位置、规格、数量等以出租方最终实际交付为准),整体出租,租期8年整,租赁要求:由承租方在充电车棚内自行出资购买、安装、维护、运营智能充电桩设备(智能充电桩所有设备产权归承租方所有;充电设施最终实施方案以承租方优化方案并经出租方确定稿为准),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全部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须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前完成充电车棚的充电桩设备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详见充电车棚点位规划建设清单、资料及出租资产的实际状况。 委托人(即出租方:****;下同)的要求和声明: 1、****作为出租方全权负责充电车棚的租赁事宜。 2、特别声明: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须携带下列相关资料的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方能报名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①、本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身份证复印件,充电桩品牌的持有证明或是品牌充电桩持有企业在**本地的城市运营合伙人(运营商)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提供对本次出租车棚的科学、先进、合理、规范的充电桩整体技术实施方案、保证质量措施;提供拟使用的充电桩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 CNAS 或 CMA 资格)进行的检测,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1) 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 2021年1 月 1 日之后;2)检测依据至少包括:T/SQICA001-2018《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 3)检测结论:合格。】;提供拟使用的充电桩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充电系统、运营管理系统;提供拟使用的智能充电桩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投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单),提供投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提供拟使用充电桩的充电资金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证明资料;提供拟投入的充电桩品牌在**已有投入运营5年及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案例的证明资料; ③、出租方需要竞买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拍租的充电车棚交接数量、具体位置、规格尺寸等最终以出租方交付的实物数量、具体位置、规格尺寸现状为准。本次拍租的充电车棚采用充电服务费分成模式支付租金,每年结算一次。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项目的充电收入分为基础电费+服务费,该项目的分成从服务费中抽取相应比例(以充电1元/度为例,基础电费0.58元/度+服务费0.42元/度,****供电局收取为准,具体收费方式结合市场实际调节。充电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须向出租方报备,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期间若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充电设施的电力电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单独结算。 承租方须承诺投入充电桩设施设备均为全新机器;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手机 APP 实现支付功能;充电系统的电力使用量通过安装的智能计量表计量,该计量表须具备智能远程抄表功能,如采用分时电价,该计量表必须具备分时计量电量功能;必须分配后台数据查阅权限至出租方,后台数据保证出租方进行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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