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A〔2024〕29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溧政发〔2024〕7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区永阳街道和柘塘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4365公顷(含耕地4.4365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5.2078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3967公顷,其中农用地4.0915公顷(含耕地2.0865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永阳街道和柘塘街道5.1069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