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A3304010550006439001001]
项目名称: | 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港区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573-****2880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市胜利路1****广场1单元18楼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573-****6570 |
项目概况: | A010000 | ||
招标条件: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企业资质有效期核定按照 2023 年 12 月 29 日****建设厅****中心“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的工作提示”执行; 3.2申请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施工许可证,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许可证上反应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依次按照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的优先顺序进行认定。若上述证明材料载明的项目名称信息不一致时,还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 3.3 申请人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2024年10月21日(周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3.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3.5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人数符合****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 33/1116-2015****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 号)的规定; 3.6 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和**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7 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8 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1 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n)、“信用**”(http://credit.****.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0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1 上述 3.6-3.9 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申请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
招标内容、范围: | 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施工,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安装、室外工程、给排水等内容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
招标规模: | 标段(包)划分: | 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64****1001 |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 0.00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10-18至2024-10-24,获取方法:请到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ggzy.****.cn/ZL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0-24,递交方式: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0月31日 10 时 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10时00分将密封好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套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由申请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法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携带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未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递交****交易中心(浙****广场路350号)指定开标室(2楼或3楼,详见当日开标室门口电子公告牌)。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 ||
行政监督机构: | ****开发区(**港区****建设局 | 电话: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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