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粉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0285MA7LLFQU50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5MA7LLFQU50 | 建设单位法人:李岳 |
苗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胶莱街道马店一**侧、经八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胶粉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胶莱街道马店一**侧、经八路西侧 |
经度:120.004682 纬度: 36.39125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8 |
青环审(**)〔2024〕1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5MA7LLFQU50001V |
2024-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285MA7LLFQU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85MA7LLFQU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1MA3UQH3X7X | 竣工时间:2024-09-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6LM8R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胶粉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胶粉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实施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规划建设12条再生橡胶胶粉生产线,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6h,年工作300d,年产再生橡胶胶粉5万t。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2条再生橡胶胶粉生产线,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6h,年工作300d,年产再生橡胶胶粉1万t |
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当前仅建设2条再生橡胶胶粉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规划主要原辅料为废橡胶制品(包括废旧轮胎(含钢丝20%)、废旧传送带、废旧橡胶零件及其他废旧橡胶制品等),生产工艺设计为“(压口圈—切丸—脱胶)/(压口圈—切块)—破胶—筛分—磁选—精磨—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主要原辅料为废橡胶制品(包括废旧轮胎(已脱胶切块等预处理的半成品)、废旧传送带、废旧橡胶零件及其他废旧橡胶制品等),生产工艺为“破胶—筛分—磁选—精磨—打包” |
优化生产工艺,现阶段无脱胶切块等预处理工艺,原材料直接购买半成品废橡胶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话污水一同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脱胶、破胶、筛分、精磨、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两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回收颗粒物、钢丸、毛钢丝等金属、地面沉降颗粒物、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话污水一同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1#、2#生产线破胶、筛分、精磨、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生产线集气设施收集后,分别通过各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经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安装减震垫;加强日常管理,厂区内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该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该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回收颗粒物、地面沉降颗粒物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作为固废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已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后续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
(1)项目分期建设,当前仅建设2条再生橡胶胶粉生产线。现阶段无脱胶切块等预处理工艺,原材料直接购买半成品废橡胶块,无废钢丸及毛钢丝等金属产生。 (2)为更好处理各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项目在两条生产线各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尾气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3)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细化识别,增加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颗粒物、地面沉降颗粒物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作为固废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 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2024年8月28日,进行排污许可首次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285MA7LLFQU50001V);现在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在排放口附近明显处设置环保标志牌,并在排气筒规范位置开设检测口和布设永久监测平台。 环保标志牌、监测平台、检测口布设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32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843.588 | 0 | 0 | 0 | 843.588 | 843.58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96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话污水一同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及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1#、2#生产线破胶、筛分、精磨、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生产线集气设施收集后,分别通过各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经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 |
2 | 无组织控制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车间生产过程中保持密闭,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噪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安装减震垫;加强日常管理,厂区内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回收颗粒物、钢丸、毛钢丝等金属、地面沉降颗粒物、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该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该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回收颗粒物、地面沉降颗粒物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作为固废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已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后续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 | 在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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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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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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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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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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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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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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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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