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教育新村综合楼126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正式披露
**市鹿**上陡门教育新村综合楼126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3.04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39.56㎡。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商业
所在地区**省 **市 鹿**
2024-10-21 |
2024-11-01 |
**市鹿**上陡门教育新村综合楼126室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387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产权证:温房权证鹿**字第692847号。权利人:****集团有限公司。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拍。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4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8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移交之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商业(租赁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2、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5、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转租、分租、出借及委托经营。6、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7、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4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9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3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3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市鹿**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3877、189****76276、业务举报电话:0577-****5126 纪检举报电话:0577-****8983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8日下午3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每次降价幅度10%,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第一次降价期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止;若第一次降价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二次降价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若第二次降价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三次降价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拍卖会时间报名时告知。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10月8日15时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蔡女士 | 电话 | 0577-****3877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03877 | |
手机 | 189****5239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