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229.9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白马**居路以东、杜杨路以南 | ||
年限: | 45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3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20229.98 | ||||||
投资强度: | 5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2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4BA0870 | ||
起始价: | 1138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 50%的前提下,可就该****公司。受让人如需变****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3)该地块为高标准厂房用地,地块内所建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经**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受让对象资质条件需经**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监管。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7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1月0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永阳街道中**路17号308室
联 系 人:****中心
联系电话:025-****6252
开户单位:详见挂牌文件
开户银行:详见挂牌文件
开户账号:详见挂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