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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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中心暨**国家气象观测站室外工程 下载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第六章 图纸------------------------------------------------------- 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九章 政府采购政策----------------------------------------------- 8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白龟湖生态环湖路项目恢复重建房屋(设施)工程项目(项目代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网址: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 年11 月 13 日 9 时 00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平采招标-2024-137 2.项目名称:****白龟湖生态环湖路项目恢复重建房屋(设施)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51元;最高限价:****251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次恢复重建房屋(设施)工程建筑面积 2023.28m2,其中**省水文****分中心****水文站)558.36m2,3层砌体结构;****管理所 502.76m2,2层砌体结构;防汛抢险综合楼 962.16m2,2层框架结构。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座办公用房,并配套建供电、给排水、照明等设施。房屋结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抗震等级为四级,耐火等级为二级。 (2)建设地点:****水文站、****管理所在位于原址向南200m处;**防汛抢险****水库运行中心院内。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计划工期:3个月;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3.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印章);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印章);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印章);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印章); 3.9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电子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1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cn/) “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4.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2.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监督单位:**市****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90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0375-****508 2.招标代理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建设路与姚中路交叉口东南方向81****指挥部)西侧20米 联系人:姬先生 联系方式: 166****5248 0375-****61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先生 联系方式:166****5248 温馨提示: 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在上传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www.****.com/tzgg/41494.jhtml)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供应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 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公共资 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市公共**交易供应商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 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包。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 上投标栏目查看。 3、供应商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银行到账时间 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 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供应商。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 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 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 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 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 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 注:(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包的,根据标包制作各个标包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 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 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供应商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 文件进行首次解密,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 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 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 容确认后,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 ****委员会。 5、****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 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 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如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工程量清单(另附)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个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 2.2.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7****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总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需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2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信誉等资格条件提交的资料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 ( **省◆ **市) ) 》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 )。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5.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实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流程详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由招标人代表及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公共**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且内容齐全,否则不予得分。(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仅供参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4)暂列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合同价的调整原则: (1)设计变更; (2)现场签证; (3)政策性调整: (4)除以上(1)、(2)、(3)情况以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5)工程量偏差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9.6.2 执行。 (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13 执行。 六、工程款: (1)预付款:该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 (3)竣工结算与竣工验收按程序进行。 (4)质量保修金:合同价的 3%。 七、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 : ( 公 章 ) 承 包 人 :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部、****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工程质量 5.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 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1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标单位进场前7天,由招标人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合同款(扣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后)*30%。预付款在第二次报付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回预付款的10%,当月进度款不足扣除时可累计到下月再扣除,当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预付款全部扣回。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月底中标人向发包方报送工程款申请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在一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另附,见电子交易系统) 1.本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图纸、有关图集及相关文件。 2.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定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 《**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配套解释及相关文献。 4.人工类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费类指数执行豫建消技【2024】2第15期价格指数。 5.材料价格:参考《**工程造价》2024年第2期及市场价格,不足部分按市场价格询价计入。 6.税金按一般计税法,执行财税【2019】193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按9%计取。 7.本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第六章 图纸 (另附,见电子交易系统)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集及相关技术要求。 ****白龟湖生态环湖路项目恢复重建房屋(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投 标 文 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目 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个月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4、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工期保证措施 (6)拟投入**配备计划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9)风险管理措施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后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附件1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五)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1、企业业绩需填写此表,且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2、本表后附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八)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政府采购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财政局****银行签署战略**协议,****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银行推出****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银行联系电话0375-****538、159****3651或到姚电大道与亚****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市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中心 2020年8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