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县娘子关提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256000元(不含税价格)。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县娘子关提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6技术要求:符合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要求,混合材料总量(包含替代混合材料)不小于21%,不大于 50%,且主要混合材料(矿渣矿渣粉)掺量不小于21%;替代混合材料掺量不大于 8%,只允许掺加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中的一种。 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每批次物资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于物资取样检测及检测办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数量验收方式及要求:矿渣硅酸盐水泥品牌采用冀东水泥,现场到场实际数量过磅验收为准。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 9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乙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以建设单位当月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比例为前提,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上月结算额的80%,乙方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如当月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的进度款比例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同意当月的结算金额付款按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的比例予以付款,剩余部分待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挂账总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乙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原因在付款日未及时提供与乙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付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后货款两清。 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040********001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P.S 32.5 袋装 | 国标 | 800 |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