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靖圆发展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补充通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补充公告(一)
致各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谈判文件与补充通知不一致,以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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