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48号
关于**县楼台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州****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楼台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县,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220KV汇集站,本期**1台240MVA的主变,规划3台240MVA的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并配套建设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131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8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根据******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厂进行处理。汇集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经收集暂存危废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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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