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61号
****基地项目(陕投木垒12.5万千瓦光伏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基地****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基地项目(陕投木垒12.5万千瓦光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州木垒县雀仁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工程共布置260208块580Wp(长2.278m×宽1.134m)双面双玻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一串26块,竖向双排布置,约10008串,交流侧总装机约125.1MW。组串式逆变器约为417个,每个容量为300kW,交流侧总装机125.1MW。光伏场区共布置有38个光伏方阵,每个方阵1台箱变,其中37台3.3MVA方阵,1台3.0MVA箱变,每10/11台逆变器接入一台箱变,根据各子方阵的布置情况每7/8台箱变高压侧集电后进一台35kV开关柜,共5回线路。
根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一座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直接用于场内抑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场站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水收集,对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将易于收集的施工及清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最终****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类机械设备基础减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电子器件装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填埋场处理,施工过程中废弃钢筋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用综合利用。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检修废油(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更换后统一由供应厂商回收,不得在项目区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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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