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77号
关于S240****服务区至**公路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交建交通****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S240****服务区至**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区和**县境内,项目呈南北走向,北端起点坐标:N 44°45′51.006″,E 89°35′59.983″,南端终点坐标:N 43°59′27.639″,E 89°37′49.066″。建设内容:项目总长度88.026km(其中:准东段约67.765km,桩号:k0+000~k67+765;**段约20.261km,桩号:k67+765~k88+026),总占地531.4515hm2(永久占地398.7014hm2,临时占地132.7501hm2),主要对S327线k59+168处至G335线和**县准东街十字交叉处之间的现有S240线进行改造扩建。其他建设内容包括: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1处、电子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1处,冬季均采用电采暖。该项目不设置料场,购买沿线既有商品料场的砂石料,商品料场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项目设置2个筑路原料制备场站(1#、2#场站)用于生产混凝土沥青、水稳料等筑路材料,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单独办理环评。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1#、2#场站解决。项目总投资194958.88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9%。
根据******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4〕15号)、****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准环审〔2024〕0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土方等覆盖防尘布、遮网;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车轮及车身,车斗用苫布遮蔽。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运营期:服务区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延伸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冬季采用电采暖。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东、****收费站各设置1座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站,采用A2O处理工艺,治超站、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处理站处理后,冬季储存于中水池中,夏季用于周边绿化灌溉,生活污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运输车辆控制车速,严禁鸣笛;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午休时段和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和路面养护。交通噪声在道路边界线外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4a类标准,35m范围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定期****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废弃土方拉运至弃土场;运输施工固废的车辆,车斗采取遮蔽措施,防治固废沿途洒落。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等处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处置;道路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沥青,收集后回用;服务区产生的废机油由危废暂存间贮存,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生态保护措施。部分路段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应依法办理相关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施工期:严格在划定施工范围内施工,严禁非法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土方分层开挖、回填,分开堆放。运营期:加强环保宣传,公路沿线设置环保标志和提示标语。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防沙治沙措施及生态恢复相关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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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