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78号
关于**万****公司煤炭烘干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万****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万****公司煤炭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州**县煤炭加工产业园土园仓区,项目区西侧、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奇****公司,南侧为******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56′49.074″,北纬43°55′42.111″,项目占地面积10240m2。本项目为**项目,租赁现有1#储煤棚建设2条煤烘干生产线,生产工艺均为转筒式烘干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1条煤烘干生产线,年烘干原煤15万吨,**原料区,建筑面积1338m2,**成品区,建筑面积1324m2,二期**1条煤烘干生产线,年烘干原煤15万吨,一二期总规模为年烘干30万吨原煤。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65%。
根据**天启环安****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4〕1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每条煤炭烘干生产线各设置1台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经燃烧机自带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烘干机废气一起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87-1996)表2和表4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煤炭储存设置全封闭式储煤棚并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装卸输送过程采取全封闭输送,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办公生活区依托**县盛奈****公司现有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场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8t/a,氮氧化物1.1t/a,从《****政府关于落实**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的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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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二氧 | 0.08 | 《****政府关于落实**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已完成 | 450.93 | 396.4710 |
氮氧 | 1.1 | 489.76 | 90.6750 |
(说明:《****政府关于落实**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原有二氧化硫削减量450.93吨,氮氧化物削减量489.76吨,上一次替代(**县疆润****公司生物质燃料生产及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后二氧化硫剩余396.5510吨,氮氧化物剩余91.7750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396.4710,氮氧化物剩余90.67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