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917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0917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首期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出租用途 | 承租人按照规划用途(住宅),须符合属地部门管理要求,****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方须承诺按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原有布局,也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隔断。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违反公德行为,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至个位)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停车场,及时注销或变更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按照规划用途(住宅),须符合属地部门管理要求,****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方须承诺按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原有布局,也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隔断。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违反公德行为,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抵押、转租、转让、分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第三人,否则视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产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 8.标的不设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于上一期租期到期之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9.承租人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自身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承租人还需支付违约金。 10.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