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公司非金属SMC多功能型及一体化托盘光缆分纤箱产品的集中采购。
1.2 招标内容
内容 | 型号 | 名称 | 分纤箱级别 | 箱体材质 | 规格 | 预估数量(套) | 主要技术要求 |
****2024-2025年光缆分纤箱采购项目 | 型号1 | SMC分纤箱-72路 | 一级 | 非金属SMC | 左右结构485×385×140(抱杆壁挂通用) | 6293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型号2 | SMC分纤箱-32路 | 二级 | 非金属SMC | 旋转结构385×300×110(抱杆壁挂通用) | 28707 | ||
供货地点 | **省全省 | ||||||
合同有效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招标人仍未确定新的采购结果,且合同累计执行金额(或数量)尚未达到中标份额,经双方商议可以**合同有效期的,甲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下达订单,在此**有效期内,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 ||||||
供货期 | 订单下发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标段划分 | 标段划分内容 | 标段预算(万元) | 中标方式 |
不划分标段 | 明确中标人数量:2名 份额占比:第1名份额60%; 第2名份额40%。 实施地点:**省全省 | 794.04 |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4名,招标人确定第1、第2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有效投标人排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报价低者排名列前;若报价一样,技术得分高者排名列前;若技术得分一样,“售前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列前,若仍一样,由采购方确定中标人。 |
★1.4 本项目设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超过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标包1 | 非金属光缆分纤箱(非标产品) | 套 | 1 |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须提供一般纳****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扫描件,或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截屏)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3、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止,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含税合同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销售光缆分纤箱类产品的业绩合同,1个销售SMC分纤箱业绩合同。
【证明材料: ①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页、签订时间页)。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为准,同时至少附上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网页截图;②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页、签订时间页)+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金额、时间为准。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业绩:A.上述材料提供不全;B.合同/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C.合同/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如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有效的,还须双方签字(签名章)和盖章才算有效业绩),合同明确签章后或者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只要有双方盖章或签字(签名章)也算有效业绩);D.仅提供框架合同不提供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E.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不提供框架合同;F.框架合同无法体现与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对应关系;G.订单无签章且无其他证明材料加以证明的。④总价合同/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中,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后者为准;仅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⑤框架合同下若订单为系统平台下达的无签章订单,则提供买方系统订单截图即可。】
注:如销售光缆分纤箱类产品业绩合同包含SMC分纤箱销售业绩,则提供1份光缆分纤箱类产品业绩合同即可。合同金额不扣除SMC分纤箱业绩合同金额,全部计算在销售光缆分纤箱类产品的业绩合同金额里。
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受地域限制****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函》,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www.****.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及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cn)中,如核查发现投标人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或“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经营异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约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中的将被否决。】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证明材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证明材料: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现场样品递交地点:**省**市**区诚田商务大厦A座5楼AB室(投标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样品,邮寄接收人:张雅博,电话:136****1214。因邮寄存在的丢失、损坏或延期递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投标人自行选择样品递交方式。)
注:本次提供的样品作为后期到货验收的质量规格标准。
现场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1 招标人:****
地址:**市**区长滨西****公司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0898-****8615(固定电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张雅博,联系电话:0898-****4843(固定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符万菊、王梦娜、罗玉妹,联系电话:0898-****4843(固定电话)。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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