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茂****公司、**市****公司、****商贸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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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茂****公司、**市****公司、****商贸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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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茂****公司、**市****公司、****商贸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包 |
转让底价(万元) | 28000.000000 |
挂牌日期 | 2024-10-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资产概述 | 茂****公司(下称“开元氮肥”)、**市****公司(下称“威龙化工”)、****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威龙商贸”)于2012-2014****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分别贷款16900万元、5000万元和450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借款期限届满,开元氮肥、威龙化工、威龙商贸未能清偿债务。2017年10月30日,广发银行将借款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2021年5月28日,******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公司竞得上述标的债权。2021年12月15日,****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标的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茂化实华。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1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坐落于**市油城二路98****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包括合成车间、煤球车间等生产厂房和文化室等后勤保障用房共 14 项,证载总建筑面积13,547.46㎡,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其中“造气煤仓”、“造气”两幢房屋现状已拆除,另有“煤球车间”、“脱硫”两幢房屋为部分拆除,现状为保留主体框架部分。拆除后现状房屋建筑面积为10,129.56㎡。 2.******公司持有的因《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茂****公司、**市****公司、****商贸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包,债权项下的抵押情况如下: ①2013年12月26日茂****公司****银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14项办证房屋和4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在最高本金余额 4700 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②2013年12月26****银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梁瑞清以其名下即评估对象中的【茂国用(2007)第****1191号】和【茂国用(2007)第****1194号】2宗土地为**广发行与**市****公司2013年12月26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1月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③2013年12月26****银行****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梁瑞清以其名下即评估对象中的【茂国用(2007)第****1193号】和【茂国用(2007)第****1195号】2宗****银行****分行与茂****公司2013年12月 26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11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1月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④2014年3月18****银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梁瑞清以其名下即评估对象中的【茂国用(2007)第****1192号】【茂国用(2008)第 ****2200号】、【茂国用(2008)第 ****2201号】、【茂国用(2008)第 ****2202号】、【茂国用(2008)第****2203号】、【茂国用(2008)第****2204号】【茂国用(2008)第****2223号】等7****银行****分行****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3月18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27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4月22日,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3.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4.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5.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相关债权文件,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相关债权文件。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相关债权文件视为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因债权项下资产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7.其他详见**联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公司拟处置不良债权资产事宜所涉及的抵押物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债权转让协议》(**Y****0141-7)、****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9民初200号)、****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粵09民初308号)、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粵0902民初2029号)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9执77、78、239号)。 8.付款方式: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2)分期支付,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格的30%,含已交付的保证金);其余的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第二期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格的20%及当期延期付款利息);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第三期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格的50%)及当期延期付款利息; ①延期利息计算:计息基数为剩余未支付的成交价格;****银行****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银行官网每月同期为准)。 支付第二期时的当期延期利息,计息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次日起至第二期交易价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计息基数为剩余未支付交易价款(总成交价格的70%),如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的,计息基数不变;支付第三期时的当期延期利息,计息周期自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毕次日起至第三期交易价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计息基数为剩余未支付交易价款(总成交价格的50%),如受让方未足额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的,计息基数不变。计算公式如下: 延期利息= ∑ (当月LPR × 当月计息天数 × 计息基数) ÷ 365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支付给转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合同,并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债权转让协议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债权转让协议》在内的文件。 3.交易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转让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为实现转让债权价值和弥补债权缺陷和瑕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水电欠费及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路16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龙起龙 | 注册资本(万元) | 51987.5356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922141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0-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集团关于******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茂****公司、**市****公司、****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朱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920;020-****0712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