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东三苑12-2-101房屋三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25 |
出租底价 | 22008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孙先生、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2316 0571-****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东三苑12-2-101,无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为44.95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2008元/年 | |||
出租面积(㎡) | 44.95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若出租方无法在2024年11月1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 ||||
免租期 | 无(原承租人适用)。 1个月,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以首年月租金标准在首期中予以扣除(非原承租人适用)。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年租金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住宅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每个房间住宿人数不能超过2人,须准守《**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4)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次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5)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约定用途及业态以外的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借、群租、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不得对其房屋进行违建、开墙凿洞、违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租赁房屋所在地 | ||
联系人 | 钱英雯、陈蔚 | 联系电话 | 0571-****5978、****576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