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坝光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79428T | 建设单位法人:汤寿泉 |
李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深南东路4020号电力调度通信大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10千伏坝光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鹏新区 |
经度:114.48811 纬度: 22.64564 | ****机关:****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1 |
深环鹏批〔2020〕000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159.7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7942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1MA5AUCEHX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AUCEHX1 | 竣工时间:2024-06-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Y6cgimjj1t_QY0TjsyVQEmNnqXGBDlkIhp2LtuuqjN1H7VKgqAtPRKnDtSu_53AB?encrypt=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变电站工程 110****电站一座,主变容量为2×63MVA,110千伏出线3回。 (2)线路工程 ①110千伏骏康至坝光双回线路工程,架空线路长约2×8.5千米,电缆线路长约2×1.0千米;②110千伏扬帆至坝光单回线路工程,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8.5千米,电缆线路长约1×1.0千米;③220千伏湾岭线改造工程,升高改造湾岭线路长约1×1.0千米,**220千伏单回路铁塔2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变电站工程 110****电站一座,主变容量为2×63MVA,110千伏出线3回。 (2)线路工程 ①110千伏骏康至坝光双回线路,架空线路长2×8.614km,电缆长2×0.880km,**铁塔22基;②110千伏扬帆至坝光单回线路,架空线路长8.553km,电缆线路长0.852km,**铁塔26基;③220千伏湾岭线改造工程:在原湾岭线N34-N35塔间**铁塔对湾岭线进行升高改造,改造长度1.026km,**铁塔2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建立一套运营期保护区线路维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制度对维护人员进行管理。 (2)线路维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维护人员的相关责任,明确生活垃圾、线路维护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带出控制区范围处理。 (3)加强与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电网线路的巡视工作,编制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共建塔基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或减少塔基的倾斜、倒塌等事故,避免或减少塔基的重建。 (4)维护期间要求相关人员做好巡视工作,发现保护区受到污染或破坏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管理部门。 (5)变电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的要求。 (6)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7)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和按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在设计和施工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多余弃土应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存放,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8)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的相关标准。 (9)本项目运行期间没有工业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已成熟运行,建设单位设有相关机构及专职环保人员来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及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已明确维护人员的相关责任。本工程线路的维护检修不产生生活垃圾,检修维护人员产生的固体废物由检修维护人员带走。 (3)建设单位设有相关机构及专职环保人员来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及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已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对塔基进行巡视工作。 (4)建设单位已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发现保护区受到污染或破坏时,及时报告当地****管理部门。 (5)根据监测结果,变电站四周边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架空线路沿线监测点位的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 (6)运行期站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排放。 其他说明:本****电站,运行过程中检修人员可能会产生生活污水,且产生量极少,生活污水产生后排入站内化粪池处理,如果产生量能累积达到排放需求,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电站生活污水产生量暂未达到排放需求。 (7)根据现场调查,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卫生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8)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的电场强度远小于4000V/m,磁感应强度远小于100μT标准限值。 (9)本项目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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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设备 | 变电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主变压器 | 根据监测结果,变电站四周边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工程设有事故油池,可满足变压器绝缘油在事故或检修并失控的情况下泄漏时不外溢至外环境。 事故和检修过程中的失控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属于 HW08 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本工程**主变压器下方设置有储油坑,且变电站已建设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立方,满足变压器绝缘油在非正常工况下泄漏时不外溢,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的相关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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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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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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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变电站: (1)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和合理利用,场地定期洒水等。对开挖后的裸露地表用塑料临时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同时应避免雨季开挖。 (2)应在施工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输电线路: (3)当拟施工区域内存在未发现的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时,应相应调整施工方案,如在砍伐树木时,对标记的国家重点植物应尽可能栽植到与植物生长环境相似且不受本项目影响的位置;对于动物,施工区应尽量避让动物栖息地。如有必要,应上报地方林业部门及环保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线路。 (4)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把施工便道、牵引场等施工场所落实到施工图中,并对照本报告表已发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位置,调整施工场所,避免破坏其生境。同时禁止将施工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工程施工均在设计的施工范围内进行,有效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并对裸露的施工范围进行了遮盖;施工过程已尽可能避开雨季,并落实了文明施工明确环保责任与义务; (2)本工程施工完成后,已及时清理了施工痕迹,经验收现场勘察确认本工程绿化恢复良好。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现的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施工中已避让动物栖息地,本工程施工过程均施工方案进行实施,将施工范围控制在塔基区域,尽可能避让动物栖息地,施工时施工塔基区域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已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施工根据现场环境情况改进行的施工安排,施工期未在保护区内没有设置牵引场,未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便道,工程施工期采用吊索、缆绳将施工人员、开挖器械、建设材料运至拟建塔基处人工开凿建设。****建设处自然生态环境。 (5)施工完成后,****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对本项目相关塔基下方进行栽种复绿,根据现场调查,线路沿途塔基复绿效果良好,塔基下方未发现土壤裸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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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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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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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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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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