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音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市任****街道,居礼**侧、**路西侧,****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525755°,北纬35.398635°。根据**志信土地房****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该地块面积51521平方米,约合77.2809亩。
该地块原隶属于五里营**村,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林地,地块西部历史上短时间堆放过砖石土方为主的建筑垃圾。目前,该地块为农用地、林地及闲置土地,地块中部种植有农作物、蔬菜及杨树、法桐、白蜡等树木,其余位置有野草丛生。根据规划,地块未来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学。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过程详见附件。
三、调查结论
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为评价标准,对本地块进行了调查、采样和分析,地块内土壤所检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表明本地块可按照土地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11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市国投大厦2楼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