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湾大业街 59****中心负一层B仓和 L4-L11 车位、****停车场、第 8 层士多房、地面L4 至L7 车位、地面士多房五处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11921.67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共有宗地面积(㎡) | 9662 | 土地使用期限 | 2047-6-30 | ||||||||
权利性质 | - | 用 途 | 仓储、车位、储存室 |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负1层、顶层、第1层、第8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无 | 装修情况 | - | ||||||||
抵押情况 | 标的房产已抵押,****银行****公司 | 配备电梯 | - | ||||||||
欠费情况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转让标的位于****湾大业街 59****中心,有新界区专线小巴102路B循环线,港岛区专线小巴61路,**区专线小巴68路公交车经过此地;周边有福和工业大厦、永富工业大厦、**货仓、鸿盛工业大厦、****中心等多个工业地产及仓储物流企业,产业集聚度高。 | ||||||||||
其他情况 | 转让标的层高约4.5米,分为仓储和办公两部分区域,地面士多房和**士多房分别位于该栋建筑第1层和第8层,简单装修,维护保养一般;**停车场及地面L4-L7停车位均已出租作为车位使用;外墙为墙漆涂料饰面,配备有电梯上下行,水电网卫设施齐全。 |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9632.18万元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如查阅后须退出本项目报名受让,应在公告期内向**联交所书面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资产转让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4、标的房产已抵押,****银行****公司。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美元$)汇入**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人民币¥/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美元($)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下述指定(人民币/美元)账户。(该标的以人民币为结算基准,接受美元付款,汇****管理局牌价为准。) 美元($)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不承担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费用),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蔡小姐,0852-****1168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下午17时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8000万元 或者 美元($):1137万美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17:00:00。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 时间 | ****交易所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2.4‰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5‰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7‰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由受让方承担) 2、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3.2%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4%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4%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6%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由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女士:138****2552 | |||||||||
报名咨询 | 罗女士:0731-****0056,137****0930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