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斯蒂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202****2272 |
项目名称 | ****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茶山镇茶山伟兴路9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m2,建设面积为15000m2。主要从事单丝和尼龙砂的加工生产,年产单丝800吨、尼龙砂100吨。项目拟定员工9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拉丝、造粒、模具清洁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根据前面工程分析,项目将拉丝、造粒、模具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模具清洁废气经收集后先进入水喷淋进行降温处理,再与拉丝、造粒工序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5m,排气筒编号DA001、DA002)。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该过程中约有15%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可以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烘干水分、定型工序会产生极少量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可以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冷却水、定型热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水量。盐雾测试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3)噪声: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公司处理,危废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10-21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园区红棉路6****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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