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铝灰渣自行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87384L | 建设单位法人:陈洪成 |
梁鹏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金渡镇世纪大道116****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铝灰渣自行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金渡镇世纪大道116****工业园(****2号车间) |
经度:112.53165 纬度: 23.040********44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09 |
肇环高建〔2023〕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87384L001P |
2023-12-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14.22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8738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387384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格林****公司 |
****0101MA5CUEN649,****0203MA1MQWY71X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ys-nd/27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每年利用原有项目产生的废铝灰和除灰尘9733.79t(不另外收集处置外单位铝灰)进行加工生产,年产高铝矾土熟料8090.192t | 实际建设情况:每年利用原有项目产生的废铝灰和除灰尘9733.79t(不另外收集处置外单位铝灰)进行加工生产,年产高铝矾土熟料8090.192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球磨筛分-自动配料-煅烧-冷却-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球磨筛分-自动配料-煅烧-冷却-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仓库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粉尘收集后经2套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8m高排气筒排放,煅烧废气收集后经1套“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喷射活性炭+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自行利用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汇同原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中心进一步处理。自行利用项目产生的铝颗粒和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铝灰和除尘灰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滤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和碱液喷淋塔废液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普通废包****公司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仓库废气排放口;自行利用项目铝灰投料、球磨、筛分、卸料、成品包装、配料、煅烧工序卸料和冷却产生的粉尘不**旋风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其中铝灰投料、球磨、筛分、卸料、成品包装和配料产生的粉尘依托原有项目铝锭熔铝液区的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煅烧废气和煅烧工序卸料粉尘、冷却粉尘收集后经1套“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喷射活性炭+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自行利用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汇同原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中心进一步处理。自行利用项目产生的铝颗粒和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铝灰和除尘灰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滤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和碱液喷淋塔废液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普通废包****公司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企业产生的铝灰和除尘灰即产即处理,不暂存,故取消仓库废气排放口;自行利用项目产生的工艺粉尘不经过**旋风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其中铝灰投料、球磨、筛分、卸料、成品包装和配料产生的粉尘依托原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煅烧工序卸料粉尘和冷却粉尘经**的煅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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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 | 0.92 | 4.06 | 0 | 0 | 1.154 | 0.92 | / |
0.234 | 5.88 | 75.798 | 0 | 0 | 6.114 | 5.88 | / |
1.41 | 1.232 | 12.713 | 0 | 0 | 2.642 | 1.2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心进水标准两者较严者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中心 | 2024-08-02至2024-08-03日对生活污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动植物油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工艺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 自行利用项目铝灰投料、球磨、筛分、卸料、成品包装、配料、煅烧工序卸料和冷却产生的粉尘不**旋风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其中铝灰投料、球磨、筛分、卸料、成品包装和配料产生的粉尘依托原有项目铝锭熔铝液区的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4-08-02至2024-08-03日对工艺粉尘进行监测 | |
2 | 煅烧废气处理设施 | 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煅烧废气、煅烧工序卸料粉尘和冷却粉尘收集后经1套“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喷射活性炭+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08-04至2024-08-05、2024-08-12至2024-08-13对煅烧废气、煅烧工序卸料粉尘和冷却粉尘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保养及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2024-08-02至2024-08-03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自行利用项目产生的铝颗粒和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铝灰和除尘灰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滤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和碱液喷淋塔废液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普通废包****公司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自行利用项目产生的铝颗粒和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铝灰和除尘灰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滤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和碱液喷淋塔废液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普通废包****公司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中心;工艺粉尘收集后经2套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8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中心;自行利用项目铝灰投料、球磨、筛分、卸料、成品包装、配料、煅烧工序卸料和冷却产生的粉尘不**旋风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其中铝灰投料、球磨、筛分、卸料、成品包装和配料产生的粉尘依托原有项目铝锭熔铝液区的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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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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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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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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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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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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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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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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