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区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村、埔宅村、古安村、福全村村村通改造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的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区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村、埔宅村、古安村、福全村村村通改造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6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6 | 20.1 | 要求提交的 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其中, 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版)》的相关规定。 |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增****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分行;账户名称:****招标投标中心;账号:424****79456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内容修改如下: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含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含签证、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甲供材料费用及其税费),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含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含签证、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等),但承包人被发包人扣除的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应按第 12.2.1 款的约定扣回预付款;工程完成竣****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过程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发包人支付每期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先出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并交付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被视为违约。
(四)本项目执行闽建〔2024〕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电子版资料重新上传至**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cn),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同时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的“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3.1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程序完成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启用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投标须知第 20.6 条款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再进行确定入围投标人等后续开标流程,即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认定为雷同的,不得入围参与后续评审,并按标须知第 18.3条款处理。 |
18.3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 删除。 |
22.2 |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 项。 | 开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 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 项。 |
32.1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 32.1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省有关计价规定以及未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a. 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b. 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c. 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d. 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 e.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品种的: a. 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b. 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c. 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列出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种不合理的。 (4)潜在投标人发现的其他情形。 |
附件2-1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 删除。 |
附件2-3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 删除。 |
2、《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内容修改如下:
3、《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0.4.1.2(1)现行计价定额: 详见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删除。
4、《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8章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资格文件” | 无 | 增加: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附件三:《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
2 | 《通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的“一、投标函”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的格式1“一、投标函 ” |
3 | 《通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的“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的格式1“二、投标函附录” |
4 | 《通用本》第3章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5.1.1条款 |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 |
5 | 《通用本》第3章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7.1.4条款 |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85%; |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85%。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
6 | 《通用本》第3章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增加7.2条款 | 无 | 7.2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2.1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7.2.2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7.2.3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7.2.4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7.2.5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
7 | 《通用本》第5章 第3节 投标报价(三)第(8)条款 | (8)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8)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
8 | 无 | 增加以下内容: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 |
9 | 《通用本》第5章 第2节 招标控制价第(一)条款 | 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
10 | 《通用本》第5章 第2节 招标控制价第(四)增加第4条款 | 无 | 4. 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
11 | 《通用本》第5章 第2节 招标控制价增加第(五)增加第五条款 | 无 | 四、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另册提供做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2 | 《通用本》第5章 第3节 投标报价第(六)条款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
13 | 《通用本》第5章 第3节 投标报价第(七)条款 | 七、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
14 | 《通用本》第5章 第3节 投标报价增加第(九)条款 | 无 | 九、投标报价是否由注册造价师签署,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的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5.1.1条款的内容。 |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内容修改如下:
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 第1节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7.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7.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及“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修改为: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具体详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 15、19、24-33、76-77、79、83-87、95、108-113、129、133、138-146、195-196、199、202-204、212、227-228、231-233、248、252、257-269、333-339、343-348、356、378-379、382-385、400、404、409-419、478-480、485-487、493、506-507、510-513 |
9 | 7.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无序号:10-11、16、115-122、125-128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 表中: 序号:1-4、 52-55、324-328 |
二、澄清修改部分
1、问题:本项目土方外运按5km计入,石方、淤泥外运按7km计入,根据闽建(2024)9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的规定,应明确按实结算,请修改。
回复:本项目投标报价时,土方外运按5km计入,石方、淤泥外运按7km计入。依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2、问题:机制砂(用于回填、垫层)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请修改。
回复: 机制砂材料单价按编制时当期信息价价格,计算无误,不予以修改。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