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大川镇猴山飞瀑停车场堆场连砂石拍卖成交确认书
****堆场连砂石拍卖成交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4-10-21
买受人****(号牌:2#)于2024年10月19日9时在芦****服务中心(**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151号)三楼开标室举行的****堆场连砂石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标的,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 | ||||
1、成交标的情况: |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约(万吨) | 拍卖成交单价(元/吨) | 拍卖成交总价(元) |
1 | ****堆场连砂石 | 35 | ¥22.00 | ¥7,700,000.00 |
2、买受人在报名时签订的所有拍卖文件自然成为本成交确认书的条款。 | ||||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0月25日前)支付总价款的50%(即成交单价×35万吨×50%),剩余50%的成交价款在运输标的达到15万吨时支付剩余的50%的成交价款(即成交单价×35万吨×50%)。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名称:芦****公司,开户行:****银行****公司,账号:753********015814)。 | ||||
4、本确认书一式叁份,经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签章后生效。 | ||||
拍卖人:**信诚****公司 买受人:****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189****1629 电 话:151****5015 | ||||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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