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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分站第三批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等规定,****政府采购电子****分站第三批货物类和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货物类供应商****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相关资质符合附件3要求。
3.进入电子****分站的品目见《****政府采购电子****分站采购品目表》(附件1)。
4.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递交
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将所递交的《政府采购电子****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以胶装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将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中心(****321室),同时PDF版发邮箱****@163.com,资料要求于2024年11月11日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913-****669
五、征集流程
1.对《****政府采购电子****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或《****政府采购电子****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3)要求完全响应;
2.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或《****政府采购电子****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3)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4.资料评审。****采购中心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5.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6.商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附件1:****政府采购电子****分站采购品目表
附件2:****政府采购电子****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政府采购电子****分站定 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4:****政府采购电子****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附件5:****政府采购电子****分站供应商管理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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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附件4申请入驻供应商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 电子****分站服务类入驻须知.docx
附件2 电子****分站货物类入驻须知.docx
附件1电子卖场采购品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