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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批复国道G225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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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国道G225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函
**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G225乐****段(国道G225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G225乐****段(国道G225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县和**市,起点位于乐东县尖峰镇黑眉村北侧,经过乐东县佛罗镇、黄流镇、利国镇、九所镇、龙栖湾旅游度假区和**市**区,终点位于**市**区塔岭村。工程全长89.003千米,其中乐东段54.231千米,**段34.772千米;完全利用段26.45千米,**段4.89千米(上跨西环货线铁路段2处共1.59千米,利国镇3.3千米),改扩建段57.663千米。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集散一级公路标准,一般公路段路基宽度24米,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镇区段、****公路段路基宽度为24/25米,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桥梁24座,其中**桥3座、拆除重建桥14座、置换桥2座、原桥扩建5座;涵洞84道)、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停车区3处、道班2处),配套建设水网工程、电网工程、光网工程,预留燃气管道管位;工程设取土场3处、弃土场3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8处,设置施工便道11.5千米。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数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取土、伐林,占用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和鸟类繁殖季节和觅食时间,水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应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确保工程后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应对公路经过的噪声敏感区临路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休息和学生上课、休息时间施工,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落实低噪声路面建设、敏感目标处限速等措施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同时加强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疗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地表水体水质保护。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尽可能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扰动。临时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河道防护范围内。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强化桥梁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防撞性能等设计与建设,防止交通事故等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有关停车区及倒班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稳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水喷淋+油雾分离+电捕捉+UV光氧催化”工艺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碎石)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后由24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22-2024)后经18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楼顶排放。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
(六)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路基填筑。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七)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三、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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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